各县(区)发改局:
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上半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莆发改函〔2019〕48号)精神,我委于2019年7月底会同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对市内4家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库存的原粮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本次共抽查涵江、秀屿辖区内4家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库存的原粮样品4份,代表数量125吨。检测项目:重金属(镉、铅)、农药残留(马拉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三唑磷、甲拌磷)和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二、检测结果
(一)总体情况:达标率100%。其中:重金属达标率100%、农药残留达标率100%、黄曲霉毒素B1达标率100%。
(二)分县区情况:
涵江区:共抽查3家企业,扦取3份样品,代表数量122吨(其中:莆田市利源米业有限公司扦取1份样品,代表数量20吨;莆田市长丰米业有限公司扦取1份样品,代表数量100吨;莆田市八闽香米业有限公司扦取1份样品,代表数量2吨),达标率100%。
秀屿区:共抽查1家企业(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扦取1份样品,代表数量3吨,达标率100%。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和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日常粮食质量抽查和质量监管工作。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