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局获悉,8月26日,我市发布新版《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增加了“商品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即是风险”等系列内容。
去年11月9日,我市印发《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此举为全省首创。
新版《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列出16条商品房销售常见风险,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社会各类经纪机构、APP平台等以收取会员费、VIP费、交一万元抵几万元等方式参与购房优惠的即是风险等。此外,还从商品房的缴费、团购、签约等方面进行提示。
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按照长0.6米、宽0.85米的规格印制后,在售楼部显著位置与《莆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项目“五证”、合同示范文本等一并对外张贴公示。相关张贴公示信息列入今后“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项目。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风险,可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住建局投诉举报或直接向市住建局反映。(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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