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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照明中心:关于延长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单位公示期的通知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5-07-1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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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7月15日对逾期未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的单位进行了公示(原公示期至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止有部分单位没有到我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经研究决定,现将公示期延长,具体安排如下:

  原公示名单:莆田市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永创活动房、戴光永、 杨州市天虹钢杆、 福建闽通建设公司、 陈春阳、涵江区远用电器有限公司、荔城区沪辉照明电器经营部、莆田市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扬州文达电气、 江苏金光芒灯饰、 天罡环境设计建设工程公司、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荔城区拱辰天行健企业管理顾问服务中心、 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市远润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兰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延长时限:公示期延长至2025年7月24日(共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相关单位须于延长公示期满前完成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同放弃。

 

 

  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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