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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照明中心:关于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单位的公示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5-07-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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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及相关规定,我中心对相关单位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未按时办理退还手续的单位及个人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名单

  莆田市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永创活动房、戴光永、 杨州市天虹钢杆、 福建闽通建设公司、 陈春阳、涵江区远用电器有限公司、荔城区沪辉照明电器经营部、莆田市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扬州文达电气、 江苏金光芒灯饰、 天罡环境设计建设工程公司、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荔城区拱辰天行健企业管理顾问服务中心、 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市远润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兰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应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完整资料至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视同放弃。

  异议处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共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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