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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宗局

来源:莆田市民宗局 时间:2023-04-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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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依据

负责科室

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及地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全市各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并组织协调对我市范围内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注意掌握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助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组织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四)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对本市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乡、村的联系,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五)宣传贯彻《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监督并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协调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协助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及措施;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承办参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社会事业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七)积极开展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调查分析;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宣。 

(八)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宗教因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数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做好海外联谊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九)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培养、教育宗教职业人员,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现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 

务。 

(十一)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协助局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拟定机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接待、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后勤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筹备局大型会议,协助职能科召开业务会说;协同各职能科做好日常内外事务;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的干部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

莆委编【2011】19号

办公室

潘建新

2387068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1号楼446室。

2

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依法对宗教事务实施管理,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协助各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和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抵御境外歃对势力的渗透;联系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并对上层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提出建议;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办理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涉外事务;指导县区审核、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和改建新建建筑物;指导各县区做好重点寺观教堂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莆委编【2011】19号

宗教科

吴朝阳

2221822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2号楼214室。

3

负责做好民族方面的工作。指导帮助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工作;研究调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特殊政策和措施,并对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负责省财政下拨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推荐民族地区的优秀人才,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积极开展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负责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莆委编【2011】19号

民族科

陈丽敏

6726303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2号楼214室。

备注: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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