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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

来源:莆田市林业局 时间:2023-04-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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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依据

负责科室

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及地点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研究起草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1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地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地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地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和草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莆委办发〔201924

综合科

欧仲磊

0594-2380371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2号楼四层

法宝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3:00-6:00 

 

2

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区域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林业法规科

郑婵娟

0594-2283933

3

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地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含县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

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地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地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拟订森林、草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集中统一行使市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造林绿化科

林文清

0594-2293263

4

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行使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

莆委编办〔202131

莆田市林业执法支队

蔡慰函

0594-2220655

5

承担自然保护地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的调查、监测及建档工作;承担凤凰山风景名胜区建设、维护、宣传和旅游资源开发等事务性工作。

莆田市自然保护地监测站(莆田市凤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

余青青

0594-2999598

6

承担对全市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分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等事务性工作。

莆田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林玲

0594-2292595

7

提供全市造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林木良种和花卉种质资源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先进技术推广工作。

莆田市营林技术站

林玲

0594-2292595

8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含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技术性工作。

莆田市森林资源监测站

杨金远

0594-2221622

9

承担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负责国有林场的经营及所属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森林经营方案、林业生产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推广应用林业先进技术,实现科学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社会提供绿色产品和休闲场所等生态公益服务。

莆委编办〔201797

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陈清森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尚书桥村桥头25

法宝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3:00-6:00 

 

 

 

10

承担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开展林木良种选育与繁育、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林业科研实验等工作;建立国家木材储备基地,维护国家木材战略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的绿色生态空间,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

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

王炳典

0594-8090222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大济镇古濑村后街9

法宝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3:00-6:00 

 

 

 
备注: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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