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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司法局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4-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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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司201518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2015年,市司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基本任务,以夯实计生基础为重点,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莆田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市司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领导,常抓不懈

  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始终保持对计划生育工作强有力的领导。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计划生育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继续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责任到位。定期听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双到位。二是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检查和督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三是计划生育工作者切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台帐健全到位、工作服务到位。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目标责任责无旁贷。一是规范台账。建立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电子信息库,对新调入人员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对调出人员及时进行移交,确保信息完整性。二是跟踪到位。对本单位育龄妇女及家属育妇一年组织两次调查摸底,调查情况由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名,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及时督促育龄妇女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认真落实属地单位双重管理制度,育龄妇女都要与属地签订计划生育双重管理责任书,做到一个都不漏管。三是落实政策。对新婚夫妇,及时督促办理计划生育证。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同时把计生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职称以及提拔、晋升、调动、遴选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把关,严肃查处。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履行职责,齐抓共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行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的主题,大力开展依法生育的宣传,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继续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等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与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特别是加大《莆田市“六五”普法以案释法读本》中计生违法鉴定、申请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等内容的宣传。二是要充分利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有利契机,进行计生法律知识宣传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普及计生法律知识,配合社区、村居、单位和企业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与市计生委联合开展系列活动。三是继续执行有利于计生工作的优惠政策,把计生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较好地衔接,对计划生育家庭户予以倾斜。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要对困难的计生户优先给与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对涉及妇女儿童侵权的案件,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与大力支持。

  四、加大帮扶,促进转化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发挥司法行政法律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继续帮助挂钩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挂钩镇及村居,实地了解计生工作进展,制订符合帮扶镇实际的挂钩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帮扶机制,协调破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计生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多形式地宣传计生国策和优惠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公民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舆论氛围。三是积极协助做好计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早排查、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的法律援助工作。当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五是开展慰问活动,继续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节约部分经费,慰问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光荣户。

                                  莆田市司法局

                                201539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计委。

    莆田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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