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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9-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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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办〔201216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繁重。截止2010年,我市共有饮水型氟中毒5个病区县,34个病区村,29个改水区工程,仍需要维护和监测。

  截至2010年底,我市已实现以县区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完成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工作。但是我市处于沿海地区,仍然存在沿海食盐产销矛盾,有的小盐场以贩卖私盐来维持生计,不法盐贩以低于碘盐的价格销售私盐,扰乱了碘盐市场的正常供应,严重制约了防治工作的开展。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为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所致,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病区,需要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防治工作一旦松懈,病情将会反弹。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地方病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的发生;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

2.消除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与病情监测,对损毁的改水工程及时修复或重建,对新发现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及时改水;确保95%以上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作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健全全市、县区级地方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的敏感度和覆盖面,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测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地掌握和分析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各地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要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要根据人群碘营养状况动态,继续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掌握病情动态。

2.地方性氟中毒。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切实加强防治工作后期管理与病情监测,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持续巩固防治成果;新发现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完成改水降氟工程建设,加强饮水安全卫生工程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含量超标,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各地、各级宣传媒体应免费刊登、播报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普及健康教育知识,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地区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病区综合防治设施建设,促进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及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和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企业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按我省确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生产供应合格的碘盐。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的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工程损毁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并优先组织实施;加强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

盐业主管、工商部门要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证合格碘盐市场供应。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病区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治理。

残联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的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等项目资源,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坚持依法防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依法保证消除地方病危害的进程。

  (五)加强能力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合理设置岗位,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的需要。
  (六)加强考核评估。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卫生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等部门将于2013年和2016年分别对各县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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