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司[2012]20号
各县(区)司法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综治办、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莆委[2011]61号)、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省司法厅印发的《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切实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司法局制定了《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
(2011—2015年)
2、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司法 法制宣传 五年规划 通知
附件1
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莆委[2011]61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2011]439号)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推动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富裕莆田、和谐莆田、文化莆田、生态莆田、幸福莆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在全市司法行政队伍中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和依法诚信执业能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全市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深入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培养法治文化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道德培养、教化功能,不断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在全系统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深入学习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单位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学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深入学习宣传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学习宣传促进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推动闽台经贸合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学习总结推广厦门、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涉台法制宣传的成功经验,加强与台商协会、台企、台胞的沟通交流,不断丰富对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学习宣传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建设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和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示范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改善执法环境,提高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提高法律服务机构依法管理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一)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各县、区司法局班子)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和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市、县(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育。不断增强市、县(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录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广泛推行执法岗位的执法资格制度。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坚持以案说法,建立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加大与弘扬社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法律服务工作者诚实守信、依法执业、依法维权、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方法
(一)工作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启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措施方法
1.开展“法律进机关”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机关学法工作,推动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的检查考核,搭建机关法制学习平台,为干部学法创造条件。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2.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3.丰富普法工作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利用好机关刊物、展板、橱窗等传统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充分发挥部属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进一步完善机关网站法制宣传平台,提升宣传效果。
4.深入开展“12·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全民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工、宣传、法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普法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多方合作、上下联动的普法工作机制,明确系统内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责作用,加强地区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普法工作沟通与协作,扩大系统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培训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按照“闽委〔2011〕36号”文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2
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第六个
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玉腾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金树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副局长
杨仪清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蔡 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春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明仁 局副调研员
成 员:陈玉龙 局办公室主任
陈金聪 局政治部副主任
许 燕 局监察室主任
余永华 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黄少飞 局法规教育科科长
黄国春 局律师管理科科长
林勇明 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杨芳叹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法制宣传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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