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粮食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粮食法规,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和保障粮食安全,现将《莆田市粮食局201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莆田市粮食局
2014年2月27日
莆田市粮食局201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重点强化粮油库存和规范政策性粮食监管
(一)扎实开展粮油库存检查,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检查要求,提高检查质量,落实问题整改,推动粮油库存检查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的监管,督促承储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储粮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
(四)加强对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政策性粮油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规范粮食流通日常监管
(一)严格执行《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在全市集中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粮食收购主体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扎实开展对粮食收购活动、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及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情况、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全社会粮食流通秩序。
(三)强化对粮食经营企业在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出入库环节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放心粮油”质量卫生加强监督检查。
(四)建立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常态化。按照省局要求,市县(区)两级统一设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专人负责,抓好落实;按照市法制办要求,用全市统一印制的日常检查记录格式文本,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档案,建档情况纳入层级考核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涉粮案件查处工作
(一)认真做好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工作,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对媒体舆情的收集、研判,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涉及种粮农民利益、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坚持惩防并举,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重视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
(三)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健全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通报制度。加强案件督办指导,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规范建立执法案卷,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积极推动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促进执法体系不断健全。
(二)加强粮食执法宣传,营造依法管粮氛围,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
(三)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涉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学习先进市、县经验,加快建立“一企一档”制度,以全面掌握监管服务对象的分布、基本信息数据等,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执法文书和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制作、整理、归档、封存案卷,提高执法案卷管理质量。探索建立粮食经营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粮食市场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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