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发挥龙头企业支持和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和壮大,现将省厅《福建省建筑业企业龙头实施计划的通知》(闽建筑[2014]2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筑业企业龙头实施计划的通知》(闽建筑[2014]21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8日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0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
为提升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
闽建筑[2014]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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