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价格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为建设“人兴业茂、清风明月”的宜居港城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一、持续抓好价格调控工作
(一)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进一步完善年度、季度、月度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关注粮油、副食品、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认真编发价格动态,深入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特点及原因,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推进“价比三家”工作。积极借鉴其他设区市的先进经验,不断拓宽价格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莆田分公司沟通协作,加快“12358”数字电视物价频道建设。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合作,全面宣传报道调控工作的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会同财政、经贸等部门做好年度基金使用总体方案上报工作,确保基金主要用于扶持主要副食品的储备、流通、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建设和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
(四)加快平价商店建设。继续加快生猪基地直销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进度,力争三年内实现60个生猪基地直销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和30个超市农副产品平价销售专区建设目标。
(五)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通知民政、人社等部门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配合财政、民政等部门继续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确保补助对象的全面覆盖、价格补贴的足额到位。
二、持续抓好价格改革工作
(六)推进电价改革。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对上县网水电价格采用标杆电价进行规范管理,对重点行业试行综合对标差别电价,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标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配合省局帮助解决仙游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
(七)推进水价改革。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的计价方式制度。落实对列入高耗水、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目录的企业,实行与其他行业有差别的水价政策。
(八)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范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新型补偿机制建立。
(九)推动中介服务价格改革。配合省局开展中介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前期调查研究,根据中介市场发育情况,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监管,重新规范部分收费行为。
(十)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有线网络整合工作。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和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和资产评估等服务收费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信资费套餐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控制套餐数量。
三、持续抓好价格监管工作
(十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区)价格举报平台有效整合,做好全国四级联网、统一联动、公开透明的举报信息系统的前期衔接和准备工作,与莆田电信分公司合作先行设立呼叫专席。
(十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涉企、教育、资源性产品等价费专项检查,突出对涉及中小微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配合省局积极组织开展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医疗器材等领域的反价格垄断调查。加大对粮食、蔬菜等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巡查力度。探索开展“明码实价示范街”、“明码实价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诚信标价。
(十三)推进“阳光价费”工作。落实上级出台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探索运用收费优惠政策促进“五大战役”小城镇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企、涉农减负工作。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我市阳光收费公示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积极参与全省100家收费示范单位的建立和规范活动,有序推进“阳光价费”各项工作进度。
(十四)强化收费监管。落实新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规程,继续试行交叉年审制度,督促收费单位规范执收行为。进一步完善服务收费年审制度,提高收费网络化监管能力,试行收费年审统计分析网上报送等工作。
四、持续抓好价格服务工作
(十五)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质量。认真做好农本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真实反映农调户生产成本收益情况,加强专项调查数据分析,确保农本调查工作质量。
(十六)强化成本监审。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加强对垄断性和公益性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开展保障性住房、管道燃气、水利、物业管理和教育等领域的成本监审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定期监审工作。
(十七)积极履行价格行政调解职能。创新价格调解模式,探索行业调解方法,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行为,及时将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八)做好价格认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加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服务领域,开展租金、关联企业的税基价格认定。规范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价格认证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价格认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持续抓好价格基础工作
(十九)深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工作方案,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抓好系统综治平安先行单位建设。
(二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让各方面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价格系统风气的变化、工作效能的优化和干部作风的转化。
(二十一)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推进全市价格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化机关干部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绩效过程管理,推动绩效管理制度化,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二十二)加大价格信息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勇于创新,扎实做好重要信息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推动全市价格信息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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