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将继续以实施《莆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工作核心,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病人的发现、治疗和实验室能力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为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以县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维持在100%。
2.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70%及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及以上。
4.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0%。
5.以市县为单位,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
6.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90%。
7.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90%。
8.以市为单位,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盲法复检覆盖率100%。
9.全市计划发现、治疗和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300例,其中新涂阳610例。各县区任务数(见附表)。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任务完成率至少达95%以上。
二、主要工作计划
1.开展省级结核病流调工作
根据省级随机抽样确定仙游县象溪乡和秀屿区东庄镇2个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每个点调查1500人。计划在2014年的9月份之前完成。市级根据省级的方案,成立流调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加强规划实施和防治质量监管
市级结防机构开始实行对各县区结防工作进展情况的每月通报制度,及时监测各县区工作情况并予以跟踪指导。各级按《指南》要求对下辖单位进行防治工作的督导,市级对各县区督导平均每年4次;县区级按照《中国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每1-2月对所辖乡镇督导1次。乡镇卫生院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所,在治疗全疗程中随访4次,对其它村卫生所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并对工作薄弱单位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指导。同时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结核病防治临床专家组,加强对结核病诊疗工作的指导。所有的结核病诊疗机构应按卫生部2012年制定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执行。
3.策略实施质量,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
各县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检查,对确诊肺结核病人(初、复治涂阳病人,初治涂阴病人)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并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化疗方案,不得随意延长疗程。
提高患者治疗管理水平,保证防治工作质量。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医防合作,做好转诊和追踪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结防机构要根据传染病网络直报资料,对转诊不到位的病人积极开展追踪工作,以提高病人发现水平。
4.加强市、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
2014年争取完成市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升级改造,达到二级生物安全标准,能开展结核菌培养,药敏试验,菌型鉴定等技术。各县区要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认真做好痰涂片显微镜检查,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提高我市结核病实验室技术水平。
市级实验室对县区级每季度进行1次盲法复检,以县区为单位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达95%。
5.推进新扩展的耐多药定点医院工作
市级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至少1家市级医院,承担本辖区耐多药肺结核病定点治疗任务;耐多药定点医院,应逐步完善专业人员配置,实验室生物安全、专用门诊、病房的建设。
6.开展结防专业技术培训
各级要按卫生部下发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制定并实施包含对医疗机构人员在内的系统培训计划,注重培训的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进一步提高结防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市级计划举办结核病常规业务培训班,同时积极选派结防专业人员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7.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各县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关制度,结防机构一旦收到报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信息后,要安排专人3天内完成对现住址为本辖区的学生肺结核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访工作(详细规范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
8.加强结核病疫情的监控与评价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信息的录入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对监测系统数据适时分析,结合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有的放矢地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以全面提高全市各级结防机构治疗管理的质量。
9.继续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各县区要围绕3月24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精心组织防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并要重点做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的阶段总结和评选工作,宣传优秀志愿者的爱心和行动,激励更多的志愿者投入到结核病防治的队伍中来。
10.加强药品及其它物资管理
市级根据各县区上报药品及其它物资的需求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做好预算上报省级,及时分发,保证药品持续供应,做好相关设备账目的管理。
附件:
1.rar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