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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请示》(莆国土资〔2017〕9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闽政文〔2017〕29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请据此抓紧推进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报批。
附件: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调整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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