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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秀屿区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秀政〔2016〕163号)及有关报件资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区将埭头镇涉及拟建的莆田市第五水厂(埭头水厂)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和“规划期间选址未定可能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清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同时,你区应做好规划修改备案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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