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菜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仙政土〔2016〕22号)及有关报件资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菜溪乡涉及的石峰村旧村复垦项目安置区和园宅村池后安置区等2个拟建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17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在菜溪乡内将预留的允许建设用地区等面积核减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具体见附件)。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地块供地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你县应做好规划修改数据库的备案。
附件:仙游县菜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附件
仙游县菜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表
单位:公顷
|
序号 |
乡镇 |
拟建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指标调入地块 |
指标调出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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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其中耕地 |
面积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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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溪乡 |
石峰村旧村复垦项目安置区 |
0.9871 |
0.9860 |
0 |
1.3178 |
1.0393 |
|
|
2 |
菜溪乡 |
园宅村池后安置区 |
0.3318 |
0.3318 |
0 |
||
|
合 计 |
1.3189 |
1.3178 |
0 |
1.3178 |
1.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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