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14〕133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城厢区华亭镇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新调整的总体规划方案的请示》(莆城政[2014]13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与市规划局共同组织编制并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莆田市城厢区华亭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
二、根据华亭镇所处自然地理条件和文化历史背景及其在莆田市域的分工协作关系,确定华亭镇的城镇性质是“木兰溪畔面向莆仙两地的宜居城镇、三紫山下人文底蕴深厚的山水相得益彰的旅游城镇,面向东南亚的闽中著名侨乡”。
三、华亭镇土地资源较为紧张,在城市建设中应特别注意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根据城镇发展的需要,原则同意至2030年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28.43平方公里,镇区用地面积12.99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按853.7公顷控制;镇域人口规模为19.2万人,镇区人口规模为7.3万人。
四、根据镇域自然环境、适建用地分布、对外交通状况及现状产业特点,规划镇域形成“一带、两区、两核心”的布局结构是符合实际的。同时,镇区总体布局根据华亭镇背山面溪的自然特点,形成“一带、一轴、一心、四组团”的总体布局是合理可行的。
五、规划道路网基本呈组团式格网状格局,快速路与主干路网总体形成“三横二纵”的路网结构是合理可行的。木兰大道在今后实施建设时,应结合现状地形等自然条件对其走向进一步核实定位,同时,应考虑与仙游城区相连接。
六、要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要切实保证“三区四线”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七、你区应结合《城乡规划法》及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居民规划意识。同时应抓紧编制镇区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专项规划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应按程序报批。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