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14〕131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仙政土﹝2014﹞1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对菜溪乡、书峰乡、钟山镇、游洋镇、龙华镇、郊尾镇、大济镇、赖店镇、枫亭镇、鲤南镇、社硎乡等11个乡(镇)涉及的菜溪乡黄洋村东洋安置区等32个项目的规划修改方案,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3.5645公顷(其中耕地9.6274公顷)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在项目所在的乡(镇)内将预留的允许建设用地区等面积核减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地块必须用于符合国家确定的有关用地政策要求。
三、同意你县按规定抓紧上报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并做好规划修改数据库的备案。
附件:仙游县菜溪乡等十一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