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13〕176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涵江区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涵政综〔2013〕26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涵江区PH-1327地块收储规划选址(莆规涵[2013]135号)所编制的涵江区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将白沙镇坪盘村2.6471公顷规划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白沙镇宝阳村2.6471公顷规划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调整后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地块,应用于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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