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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粮油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莆发改〔2021〕346号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21-12-0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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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2021346

 

 

各县(区)发改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粮油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闽粮仓〔202119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近期粮油保供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粮油应急保供工作,确保粮油市场供应稳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应急保供责任

各县(区)发改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做好今冬明春粮油应急保供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一项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统筹谋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总结以往粮油保供稳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因地制宜制订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做好粮油应急保供工作,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加强预警监测,精准掌握市场行情

各县(区)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粮油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作用,以各大连锁超市、粮油批发企业、粮油加工以及配送企业为重点,加强对本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和粮油供应信息动态跟踪,精准掌握粮油库存、加工、供应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必要时启动“一日一报”工作机制,及时上报价格监测点、批发、零售价格及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的加工、供应、库存等数据,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特殊地区要视情启动应急保供预案。

三、统筹粮源调度保证市场粮源充足

各县(区)发改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抓好粮源筹措,有力保障市场供应。要根据市场供应动态,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地方政府储备粮的“压舱石”作用。要做好粮食产销衔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第十七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指导企业均衡有序地到粮食主产区采购,积极引粮入结合辖区粮油市场消费特点,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引导企业增加名、优、特、新产品投放,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坚持用好成品粮油储备,切实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保证随时投放市场,确保成品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各县(区)发改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坚决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保供合力

各县(区)发改局积极协助本地区粮食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解决粮源、配送、用工、用电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积极作用,牢牢构筑应急保供“第一道防线”。深入辖区内大型商超、加工企业等保供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服务,加强产、购、储、加、销各环节衔接,形成保供合力,确保粮食供应各环节运行高效顺畅。主动与铁路、交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运力支持,保运输畅通。

六、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信心

各县(区)发改局主动发布粮油供求和价格等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当地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稳定市场预期。要利用多种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回应关切答疑解惑,倡导全社会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切实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要高度重视并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对各种不实消息、不当言论及时进行处置和澄清,消除群众误解,坚决遏制虚假传言和恶意炒作。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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