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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稳就业政策举措落实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0-05-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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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30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稳就业政策举措落实的通知》(莆政综〔2020〕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政策措施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稳就业七条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和我市企业降本减负举措;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确定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期间,对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符合条件参保企业,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着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可按500元/人标准予以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将有意愿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的规模以上和白名单企业,免申请认定直接纳入市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每个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予以企业见习补助。组建新一轮百名莆籍大学生联络员队伍,开展政策宣传、对接见习实习等工作,引导莆籍在外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三)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15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开发区、工业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服务,有固定服务场所的分支机构,予以一次性5万元就业服务奖补。

  (四)加大困难群体安置就业力度。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期间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标准的,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受益范围。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就业创业。扩大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规模,对各类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纳入享受政策范围。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扩大企业员工培训实训规模。实行企业新招录员工简易岗前培训,企业可自主确定培训方式、内容、课时、考核办法等,按200元/人标准予以职业培训补助。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按线上培训500元/人标准予以补助。组织开展一批新业态和传统技能技艺的职业项目开发,予以承担单位每个项目开发补助1-5万元,对城乡劳动者获取上述新开发专项能力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予以技能提升补助,促进城乡居民掌握地方特色技能技巧,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工业(产业)园区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在技能提升中心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构建我市“一产业一基地、一园区一中心”的职业技能实训体系。

  (七)切实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持续做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社保参保数据,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建立月报告制度,切实防范失业风险。运用全域就业服务软件系统,组织开展常态化求职用工招聘。用好我市企业用工共享平台,推行用工调剂工作,支持企业灵活用工、共享用工。

  三、申报程序

  根据《通知》内容,相应出台补贴具体申报规程,细化措施,切实做到有政策、有资金、有规程、守底线、能落实。具体补贴申报文件已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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