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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1-01-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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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20〕9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定生产经营,稳定用工就业,全力推动“343”产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相关政策内容、责任单位,力求各项政策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形成了我市2021年“两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七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在省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新建投产项目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叠加给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按一季度用电增量(新建投产项目按30%折算)进行排名,按排名分别给予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实施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政策。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1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三)保障重点企业项目用工。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43”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列入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新增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延长受影响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时段。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时段延长为2020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连续两个季度。

  (五)抓好企业稳工复工工作。组织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岗位、未返乡过年的企业职工,做好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安排,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施工、运营和2021年2月21日(正月初十)前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项目、工业服务机构给予慰问奖励,用于“两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对在春节期间对接落地央企、民企、外企等项目成效突出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安排适当前期经费给予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开展咨询、评估、论证、规划等前期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进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六)激励企业开拓市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协助企业创新形式拓展市场,促进双循环。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行业“手拉手”活动,按照活动规模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持续开展“全闽乐购”莆田促消费行动,聚焦元旦跨年、春节等重点消费节点,用好用足“全闽乐购”正向激励专项资金,广泛发动企业开展大规模、大力度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

  (七)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全力以赴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平稳运行。落实工资福利保障政策,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劳动报酬规定。

  三、申报程序

  根据《通知》内容,各责任单位同步出台操作兑现办法,细化任务,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及时兑现。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项目申报规程,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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