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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0-09-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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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努力将非法集资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国务院于2015年10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要求: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2016年6月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2017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7〕89 号)。2017年11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莆田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78号,以下简称《莆政办〔2017〕178号》),但该文件已于2019年7月到期。为继续开展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现根据上述文件制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0〕71号,以下简称《莆政办〔2020〕71号》)。

  二、目标任务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群众实行奖励,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打早打小。

  三、范围期限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我市的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市处非办在县(区、管委会)处非办、市公安局受理、审核的基础上复核、确认、发放奖励。《莆政办〔2020〕71号》自印发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受理方式。

  举报人应向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县(区、管委会)受理部门举报。跨县(区、管委会)非法集资行为或难以确定行为发生地的,可以向市级受理部门举报。莆田市级接受举报的部门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电话为:0594-2772023。各县(区、管委会)接受举报单位(举报电话)分别为:仙游县公安局(0594-7950037)、荔城区公安分局(0594-2262330)、城厢区公安分局(0594-2682578)、涵江区公安分局(0594-3367946)、秀屿区公安分局(0594-5890731)、湄洲岛公安派出所(0594-5092005)、北岸公安分局(0594-5950815)。

  (二)提高奖励金额。

  对于举报人提供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线索,由受理单位进行核实、评定,等级、奖金分为四等:

  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奖金20000元。

  二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奖金10000元。

  三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奖金5000元。

  四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低,经审查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奖金2000元。

  (三)保护举报人有关权益。

  受理举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依法处置,并建立举报受理档案,做好举报时间、举报人身份、案件线索等登记工作,妥善保管举报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举报行为受到威胁要求提供保护的,各级处非办应当提供或通知同级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

  (四)完善配套措施。

  要求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奖励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方式和途径等。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五、深度解读、延伸解读——新旧文件对比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我市对《莆政办〔2017〕178号》做出下述修改,形成了《莆政办〔2020〕71号》:

  (一)提高奖励金额

  鉴于《莆政办〔2017〕178号》举报奖励金额标准远低于我省部分地市的标准(详见附表),同时省对各地市绩效考评得分直接与发放金额挂钩,《莆田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一、二、三、四级线索举报奖励金额分别由5000、2000、1000、500提高至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

  (二)明确经费来源

  将《莆政办〔2017〕178号》中的“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统筹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修改为“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各年度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处非办江野,237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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