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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春季农业生产有关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8号)精神,现将我市贯彻落实任务分解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莆田市贯彻落实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二十条措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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