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莆田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莆田市妇幼保健院、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莆田市“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2021〕43号)、《关于做好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推广应用的通知》(闽卫监督〔2022〕60号)以及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关于深入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9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提升我市前期“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出生一件事”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重构部门内部操作流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加快构建更加便捷、更多层次、更为高效的跨部门联办模式,实现“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为加快新时代新莆田建设营造更加优质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式
“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多渠道入驻,符合“出生一件事”联办条件的新生儿父母,可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服务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场景引导,选择需联办的事项,并提供办理结果邮寄服务。
(一)服务对象
为莆田市内各级设有产科的医院(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未满6个月且符合市内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条件(姓氏随父随母)婚生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二)办理方式
采取线上填报、一次性提交材料、多部门依申请协同联办方式。符合出生一件事联办条件的新生儿母亲通过PC端填写申报信息,包括办理情形选择、一张表填写、相关材料的上传以及邮寄等信息,申请人确认无误后,对材料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
1.“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自动预审核
各助产机构配齐线上申请所需的仪器设备,如互联网(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同时将工作落实到本单位的具体科室及具体经办人员,排班安排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熟悉掌握网上申办全流程的操作,宣传并指导符合条件的新生儿母亲使用“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新生儿母亲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及时将选择结果告知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
自愿选择线上办理的,新生儿母亲注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号,登陆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出生一件事”事项,填报《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申请登记表》提出线上申请,线上提交申请后及时告知所在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服务平台接收申请后,依据预先设定的条件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自动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实时通知新生儿母亲不予受理决定结果并告知新生儿母亲转线下办理。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环节
助产机构通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卫系统)接收“出生一件事”平台发送的新生儿母亲(以下简称申请人)相关信息(包括含有电子签名的申请表和结婚证、身份证等),基卫系统自动调取产妇分娩信息进行核对,并自动向平台反馈核对结果。核对一致的,“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生成《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后续环节公安部门使用)预览页面,一并推送给申请人确认签字(电子签名)。申请人确认无误后,服务平台将有关申请信息推送至助产机构。核对不一致的,平台结束线上申领流程并通知申请人转线下办理。
助产机构在基卫系统查收到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后,应再次核对产妇基本信息、新生儿信息等。核对不一致的,助产机构可“拒绝签发”,作出核查意见,通知申请人核查情况及后续办理流程。核对无误的,按规定打印申领材料归档,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中“领证人员签字”一栏应填写为“线上办理”,同时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推送到平台。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将新生儿线上户籍登记情况反馈助产机构,助产机构收到户籍登记情况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邮寄(邮递费用自理)或由申请人自取《出生医学证明》。线上户籍登记成功的,助产机构给付(邮寄)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线上户籍登记不成功的,助产机构给付(邮寄)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自行领取时需要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出生时《预防接种证》因故未能在助产机构领取的,新生儿父母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申请人选择通过平台办理出生户口登记业务的,平台将相关信息(包括含有电子签名的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结婚证等)推送给相应的派出所。网上申报完成的,申请人领取的是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无副页),存根(备注“线上办理”)和副页留存助产机构。申请人未选择通过平台办理出生户口登记业务的,业务办理流程结束。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各助产机构实施,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副页管理工作。
3.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环节
拟落户地派出所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接收“出生一件事”平台推送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国标的电子证照)等信息。信息无误的,为符合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办理落户登记。并通知申请人持落户方户口簿到派出所打印新生儿户口页;或邮寄到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费自付);或申请重新打印户口簿后寄回(邮费自付),原户口簿自然作废。对于申报信息不全、材料有误等特殊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申请人需到原助产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申请人选择通过平台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包括含有电子签名的申请表、新生儿和父母身份信息、申请人手机号码等)推送给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未选择通过平台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业务办理流程结束。
4.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环节
医保部门通过医保系统接收“出生一件事”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含新生儿户口登记、居住证信息),其中包括助产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含本次生育的分娩方式、胎儿数等信息)以及省内电子证照共享平台上的《生育服务登记表》《生育服务证》等信息,对以上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有误的,终止套餐服务,“出生一件事”平台通知申请人转线下办理。信息无误的,为已参加申报地生育保险并符合相关文件政策的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审核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医保部门对接收到的参保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所在社区(村)、联系地址、申请人手机号码等〕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参保人员数据推送到税务部门,申请人在工作日内应关注税务缴费渠道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5.社会保障卡申领环节
人社部门通过社保卡系统接收“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发送的申请信息,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有误的,终止套餐服务,“出生一件事”平台通知申请人转线下办理。信息无误的,制作新生儿社会保障卡,并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金融功能需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社会保障卡由申请人自取,或邮寄给申请人(邮递费用自理)。自行领取时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本人(即新生儿)户口簿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模式。整合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相关事项,再造业务流程,打造“一表申请、一平台受理、一站服务”的联办模式,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跨区域、跨部门多证联办,实现“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模式,实现“一趟不用跑”。
(二)建立“出生一件事”部门联办机制。“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由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建立跨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助产机构推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并牵头加强与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应事项政策指导、数据管理和业务办理。
(三)建设“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按照“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业务要求,搭建“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平台,打通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等政务部门信息,让“出生一件事”业务及时分发和畅通流转,实现“一窗受理、在线联动、即时协同、共享运用、全程管控”。
(四)编制“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办事指南及规程。将“出生一件事”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整合优化为一个“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办事指南。推动办事指南的个性化、场景化应用,增强可读性、通俗性。及时理清各部门职责权限,制定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和审查要点,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压减办事时限,不断提升“出生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
四、重要节点
(一)内部培训和管理(完成期限:2022年6月10日前)
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分别做好本部门系统操作指南制定、协调对接、系统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级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服务平台操作和资料流转,培训指导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相关业务按照既定的线上流程进行审核与审批,避免出现因不熟悉线上审批程序而驳回办件或申请人线下重复提交材料、填报信息等问题。
(二)实例试行和完善(完成期限:2022年6月15日前)
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应按照“出生一件事”线上办理流程,在本地区集成套餐服务上线前进行实例试行。通过试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正式上线后顺利运行。
(三)宣传推广和引导(完成期限:2022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应在本地区“出生一件事”业务上线后,做好“出生一件事”的宣传推广工作。各助产机构应开展常态化宣传,向孕产妇及家属发放“出生一件事”宣传手册,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引导、鼓励新生儿父母通过平台线上办理“出生一件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将“出生一件事”推进落实的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系统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保障工作,强化对“出生一件事”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抓好落地实施。科学制定标准化指南规程,使申请人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办理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总结评估“一件事”指南规程实施情况,推动改革顺利落地。
(四)加强宣传引导。针对“出生一件事”政策流程等调整和转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提高“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知晓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