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修订印发了《莆田市五险一金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本《实施细则》,经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际联席会议同意正式印发。
二、目标任务
根据《莆田市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五险一金业务的特点及需求,打破层级界限,推行受理、审查相分离机制,形成“统一受理、同步办件、集中实施、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推行五险一金领域“一窗受理”服务,实现事项清单标准化、服务方法规范化、办理过程程序化,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
三、实施范围
“五险一金转移”一事联办集成套餐服务统一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五险一金领域一事联办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对外运作。按照“应进全进”原则,人社、医保、公积金三个部门进驻窗口的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建设五险一金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范围,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四、主要内容
(一)窗口设置(共24个)
1、社保“一窗受理”综合窗口(10个)。
111-117号窗口设置为人社综合受理窗口,不分险种无差别受理各类人社业务。61、62、63号窗口设置为企业职工退休手续、“五险一金”一事联办专窗。其中,“五险一金”一事联办实施事项包括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医保部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关系转移”,公积金部门“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合并”。
2、医保“一窗受理”综合窗口(8个)。
103-110号窗口设置为医保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全市医保业务跨层级、跨区域“一窗通办、集成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执行服务事项、申办材料、经办方式、经办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六统一”,无差别受理各项医保业务。
3、公积金“一窗受理”综合窗口(6个)。
55-60号窗口设置为公积金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执行服务事项、申办材料、经办方式、经办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六统一”,无差别受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二)工作流程
1、受理环节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聘任上岗及管理,驻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负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统一受理五险一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非全程网办),引导办事群众预约、取号、前往相关窗口或后台咨询业务问题。前台A岗人员当场核验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按照业务需要询问相关内容,收取相应材料,即时将申请材料等信息录入系统,即办件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承诺件出具受理承诺单,及时分送给人社、医保、公积金三个部门。
2、审查环节
由各进驻单位委派干部,负责本单位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核审批办结及网上申报件全流程办理;负责解答企业、群众关于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问题等。各部门前台B岗或后台人员接到材料后及时审核,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若有特殊环节时事项在承诺时限内由审核科室组织完成。
3、送达环节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聘任人员上岗及管理,各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五险一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现场申办件结果的统一出件送达。后台完成办理后,将办理结果移交至综合受理窗口,前台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条件允许的事项可依申请邮寄送达。
4、特殊环节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环节办理的通知》(莆行政管[2018]48号)要求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的转报事项,受理或审核部门可在办事流程中设置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等环节,原则上应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报上级行政机关。
5、存档
各部门按照规定对各自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办事企业和群众查询档案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
详见附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前台综合受理人员
联系电话:0594-7962072(市人社局窗口)
0594-968112(市医保局窗口)
0594-2212229(市公积金窗口)
附件
五险一金转移“一事联办”申请材料清单
一、公积金部门
(一)职工从外省(含厦门)调入本市办理异地转移
申请材料:
1、职工向中心所属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的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1、柜面受理
职工(单位经办)申请→中心(受托银行)审核→原工作地市中心复核转出→受托银行办结
2、网厅受理
单位经办人员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原工作地市中心复核转出→受托银行办结
承诺时限:中心即时受理,异地中心按住建部的规定5个工作日办结
(二)职工省内工作调动办理省内转移或省内合并
申请材料:
1.职工省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账户合并或转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注:如在其他中心存在多个账户的,需先到当地中心办理省内合并,才能办理省内转移。
2.全员或批量账户转移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所有或部分职工并入新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批量转移手续。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
(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委托代办证明(注明转移的人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4)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本市内调动:职工(单位经办)申请→中心(受托银行)审批办结
省内调动:职工(单位经办)申请→中心(受托银行)提交→原工作地市中心复核转出→受托银行办结
2、网厅办理
本市内调动:单位经办人员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网上申请→系统自动办结
省内调动:单位经办人员申请→原工作地市中心复核转出→受托银行办结
承诺时限:1、本市内即时办结;2、省内跨中心转移3个工作日办结
二、医保部门
参保关系转移
申请材料:
1.跨市统筹区之间转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凭证》原件。
2.参保人打印《参保凭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1、受理 2、决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三、 人社部门
(一)工伤保险
1.职工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
(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参保前一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或体检报告备案;
(3)对未达劳动年龄或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劳动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2.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减员花名册》;
(2)因退休(提前退休)、在职职工死亡(含工亡)、出国(境)定居等减员的城提供对应说明材料。
备注:工伤保险不存在转移,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一般由单位办理增减员申请即可。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筹范围内转移)
(1)统筹范围内转入
申请材料及流程:参保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社保机构提出合并申请即可
(2)统筹范围内转出
申请材料及流程: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即可
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时限:即办件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筹范围外转移)
统筹范围外转入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统筹范围外转出
申请材料:
(1)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果涉及1995年前缴费的和视同缴费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和档案确认。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临时账户)
临时账户转入
申请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
②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联系函》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临时账户转出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联系函回执》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城居保转移至企业保(转入)
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4)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企业保转移至城居保(转出)
申请材料: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机关保转移至企业保(转入)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企业保转移至机关保(转出)
申请材料:
(1)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果涉及1995年前缴费的和视同缴费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和档案确认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入)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金接续
申请材料:
(1)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一式一份);
(2)《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记帐信息》(原件一式一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2.基金转出
申请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一式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个人参保关系省内转移(不含厦门)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2017年10月份前参保的提供)。
办理流程:
转出地减员-->建立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前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年限补录(原参保统筹地)-->转入地增员-->完成转移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2.个人参保关系转出省外(含厦门)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2017年10月份前参保的提供)。
办理流程:
转出地减员-->建立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前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年限补录(原参保统筹地)-->转出地开具失业保险个人参保关系转移凭证(以转出地开具为准)-->转入地办理转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3.个人参保关系省外转入(含厦门)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失业保险个人参保关系转移凭证(以转出地开具为准)。
办理流程:
转出地减员-->建立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前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年限补录(原参保统筹地)-->转出地开具失业保险个人参保关系转移凭证(以转出地开具为准)-->转入地办理转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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