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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院“一事联办”集成套餐服务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0-09-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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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8〕7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关于推行“一件事情”套餐式集成服务任务分工的通知》(莆行政管〔2019〕23号)等文件。

  二、目标任务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趟”的理念和目标,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梳理群众企业“多次跑”“多头跑”的事项,整合部门审批环节和业务流程,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件事情”套餐式集成服务,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无缝对接、集成办理,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来回跑”的问题,切实提升办事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对象是新申办的生活美容院。生活美容院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管委会)卫健部门负责审批。属于荔城区和城厢区卫健部门审批的生活美容院“套餐式集成服务”统一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民生经济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对外运作。其他各县区(管委会)可参照荔城区、城厢区的运行模式,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落实具体工作细节。

  四、主要内容

  实施生活美容院申办“套餐式集成服务”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分别为:市场监管部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卫健部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市场监管部门涉及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以公司名义申办生活美容院;个体工商户登记,由个人单独申办生活美容院。

  (二)卫健部门涉及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健部门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卫健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五、办事程序

  生活美容院申办“套餐式集成服务”服务,按照自愿原则由申请人依申请办理。申请人在咨询生活美容院申办有关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套餐式集成服务”的有关程序及具体办理事项。申请人自愿选择“套餐式集成服务”,且属于荔城区和城厢区的,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一)综合受理

  申请人根据需求自愿提出生活美容院“套餐式集成服务”业务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需要的综合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准备完整后,向综合受理窗口递交。

  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承诺单》,进入审批流程;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确定业务联系人,并建立AB岗联系人制度,确保业务联系人工作日工作时间能够随时联系。

  (二)联合审批

  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收到的申请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间流转。市场监管、卫健窗口业务联系人负责申请资料的接收,对接本部门审核、制证等审批服务工作,办结后应将本部门办理结果和相关资料汇总至综合受理窗口,并共享给其他相关部门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在承诺的时限内发放营业执照。办结后,正式出具营业执照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统一汇总到综合受理窗口。

  卫健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在承诺的时限内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齐补正告知单》,告知申请人需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办结后,正式出具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统一汇总到综合受理窗口。

  (三)送达证照

  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市场监管、卫健窗口移交的证照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相关证照,或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快递物流方式直接免费寄送给申请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领取证照涉及的送达回证或快递单等相关材料,在发证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场监管、卫健窗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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