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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备案流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不动产登记局 时间:2020-09-1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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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对标对表省内其他地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时限,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中部分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再压缩、申请材料再精简、办事流程再简化,推进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做到“应减尽减、应少尽少”,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压缩办事时限、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事流程,使我市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办事时限、收件材料、办事流程基本与省内最优相近或持平。

  三、工作进展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范围期限 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

  五、主要内容

  1.在办事时限方面,对9类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的办事时限进行压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其中办事企业之间办理二手房(含厂房、仓库、写字楼、店面、商品房等)转移登记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抵押权变更登记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抵押权首次登记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企业办理该项业务压缩为3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依申请更正登记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2、在精简申请材料方面,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因相关部门出具划拨决定书可表明土地价款已缴纳;取消收取拆迁安置房拆迁结算材料,因转移登记为首次登记方与拟转移方共同申请,首次登记方同意申请可表明相关拆迁款项已结算清楚;另有部分调整收件材料清单,系因不动产登记条例、条例实施细则、操作规范等文件未明确要求,作相应调整。

  3、在简化登记流程方面,将不动产交易合同备案、登记整合为一个流程,合同备案与登记“一体化”融合办理,同步进行,相关部门通过互联互通及时推送、共享信息数据,相应减少了办事流程。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翔 1390504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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