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市发改委推出5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措施,市、县区发改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从简从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助力我市尽快恢复生产。
实行“容缺办理”。由项目业主承诺要件后补时限后,对原址范围内符合规划的函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两项审批要件可以容缺后补,发改部门可对项目先行予以立项批复。
扩充“合并审批”。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合并审批。
实施“简化评审”。对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项目,除涉及安全等特殊情况要求外,原则上无须评审。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的项目,视同完成项目评审,不再另行组织。
开辟“绿色通道”。针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行“一项目一对接”,市、县区发改部门指定专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进行“一对一”靠前指导,全力提高审批效能。(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庄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