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到2022年底,全面淘汰传统养殖泡沫浮球,将全市3.8万口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环保型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将5.7万亩海域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任务数的40%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转型升级总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2),构建布局更加合理、模式更加生态、景观更加优美、产业更加融合、效益更加明显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摸清底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养殖用海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海上养殖现状测绘普查,进一步查实核清本辖区海上养殖实情底数,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一村一册,明确网箱养殖海域界址、各类养殖面积、数量、品种等,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将《莆田市海上养殖设施现状信息核查与升级改造需求摸底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册)及新媒体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全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申报渠道、废旧设施处置要求等,进渔村、上渔排开展政策解读和入户宣传活动;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海岸带保护条例》和《莆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政策法规宣传,提升公众依法用海、持证养殖、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三)有序组织申报。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并报备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前期摸底核查和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自2021年6月起,每月30日前将具体项目申报、批复及实施进度情况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统筹资金安排。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
(四)分类实施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引导拓展深远海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按照“全面改旧、鼓励建新、总量控制、统筹调剂、保障重点”的原则,全面淘汰海上老旧传统养殖设施,对可养殖区(含养殖区、限养区)内现有的传统养殖渔排、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对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一律清退;对拟新增新建的环保型塑胶养殖渔排、塑胶浮球、深水大网箱及深远海养殖装备平台等项目,由项目所在海域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原定目标任务内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调剂,并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统筹。
各级各部门要鼓励集约化、规模化、生态景观型设施渔业项目建设,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重点保障扶持在建、新建的筶杯万亩生蚝养殖基地、东埔罗屿三倍体牡蛎(生蚝)养殖基地、东岱湾景观型生态休闲渔业、南日岛南日鲍养殖示范区、南日深远海养殖示范基地、湄洲岛海上养殖休闲平台、后海现代渔业产业园区以及深远海智能型养殖平台等现代渔业、渔旅结合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文旅局、市振兴乡村集团
(五)清理废旧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合理选址规范设置上岸废旧养殖设施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督促养殖业主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引导塑料厂家有偿收购、渔民自觉回收空塑料纺织袋等,防止形成新的海漂垃圾;将养殖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情况作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前提。市城管局指导督促县(区、管委会)对集中上岸的废旧养殖设施和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县、乡两级组建海上违规养殖设施清理队伍,配齐专用设备,强化人员培训,规范清理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
(六)强化源头管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印发的《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莆发改〔2020〕357号)要求,禁止使用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材料,严防非环保养殖设施入海。海洋与渔业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依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号),及时对接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专项指导工作组,结合我市海域实际,明确我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要求,对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实施设施渔业产品供应商市级备案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我市泡沫浮球、塑胶渔排和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企业,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七)严格组织验收。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海域实际进一步明确本辖区海上养殖设施技术要求,加强设施建造全程监管,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工作由县(区)指定行政单位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时,要对项目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证内租用协议合同)和海域使用权证(或海域租赁经营合同)进行核验。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执法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陆域、海域日常巡查监管。公安、海警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霸占海域、破坏海域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治安维稳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联合海事、海警等部门,定期开展海域巡查,防止非法养殖回潮。信访部门要做好来访接待和疏导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逐级表达诉求,共同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信访局、莆田海事局、莆田海警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一县一方案”原则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任务分区划片,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6月1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备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莆田银保监分局
(二)理清权属关系。各级各部门要在海上养殖现状摸底核查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海域养殖权属权证关系,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业主的合法权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国家农业部2010年第9号令)引导养殖业主及时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引导养殖业主通过参与竞买出让海域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或向已获得海域使用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租赁海域从事养殖经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财政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奖补,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升级改造项目总投入的50%,在省级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60%的基础上,市县分别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20%,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分年度拨付到位。省对市考核正向绩效激励资金(各级财政总投入的10%)全部用于补助完成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县区。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统筹资金安排,制定升级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发放、设施安装、项目验收等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市县财政将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纳入一般预算安排。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养殖贷”“渔排贷”以及养殖证抵押贷款等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保险政策,提供“海上渔排财产保险”“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等试点险种满足养殖户参保需求,充分发挥渔业互保等保险机构风险保障作用,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海洋渔业局、金融办、市人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再担保公司、省渔业互保协会莆田市办事处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持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碧水、碧海工程,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完善海上养殖、海上环卫、网格化管理等制度规范,形成海上养殖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管控机制;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拖欠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分解表
3. 莆田市海上养殖设施现状信息核查与升级改造需求摸底统计表
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建辉(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健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桂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世文(市发改委主任)
余志生(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宏(市工信局局长)
陈景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正扬(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新群(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福清(市科技局局长)
刘晶洁(市文旅局局长)
沈国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卓继祖(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庄怀冰(市金融办主任)
林书爱(市信访局副局长)
康建阳(市公安局海防支队支队长)
洪一飞(莆田海事局局长)
林小强(莆田海警局局长)
林晓甫(莆田银保监分局局长)
吴海端(仙游县政府县长)
柯金国(荔城区政府区长)
吴文恩(城厢区政府区长)
连向红(涵江区政府区长)
张伯松(秀屿区政府区长)
林 锋(湄洲岛管委会主任)
于晓栋(北岸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郑新群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林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林荔煌、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曾卫东担任。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若有调整,由继任者继续履职,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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