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社〔2024〕157号
各县区老促会、财政局,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区革命遗址修缮保护,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我市老区革命遗址修缮保护经费45万元(详见附件1),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各县区(管委会)应尽快将此项资金分配下达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实行全面预算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不得申报,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二是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及有效报销凭证的索取与证明,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备查询。三是规范有序,协同运作,精准有效,确保2025年度完成具体修缮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二、该项目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列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现将有关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补助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按照《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22〕154号)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度老区革命遗址修缮保护经费分配表
2.2025年度老区革命遗址修缮保护经费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老促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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