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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扩大人才落户范围。从省级及以上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员,政策出台以来已落户12人次。二是降低居住落户门槛。取消房屋承租人、入乡工作或居住时间限制,压缩无房产证人员实际居住时长要求,我市流动人口可持《福建省居住证》落户,已落户1180多人次。三是放开投靠落户条件。直系亲属相互投靠落户从两代以内扩大到四代以内,无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已落户2700多人次。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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