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和要求,已注册拖拉机达到规定使用期限和未按照规定期限参加延期检验的应当强制报废,下列2台多功能拖拉机(其中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1台,未按时参加延期检验的1台)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秀屿区农机化中心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2025年1月21日
| 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 |||||||
| 序号 | 所有人 | 号牌号码 | 品牌 | 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报废截止日期 | 报废原因 |
| 1 | 刘明华 | 闽03-63118 | 大华 | DY-201CZIm | 2016-01-20 | 2025-01-20 | 达到报废年限 |
| 2 | 吴鸿基 | 闽03-63165 | 成功 | CG-181CZm | 2016-05-23 | 2025-01-20 | 未按时参加延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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