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2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2台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城厢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2022年11月8日
| 附件: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号牌号码 |
品牌 |
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报废截止日期 |
报废原因 |
| 1 |
张泽华 |
闽03-01030 |
大华 |
DY-151 |
2015-09-02 |
2022-10-01 |
未按时参加延期检验 |
| 2 |
陈玉同 |
闽03-01027 |
成功 |
CG-181CZm |
2015-06-02 |
2022-07-01 |
未按时参加延期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