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1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1台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城厢区农机管理站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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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号牌号码 |
品牌 |
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报废截止日期 |
报废原因 |
| 1 |
汪文华 |
闽03-01008 |
成功 |
CG-181CZm |
2014-09-24 |
2022-02-01 |
未按时参加延期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