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多功能拖拉机注销通告

来源: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时间:2021-08-11 09:03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8台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荔城区农机监理站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