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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下列驾驶人的拖拉机驾驶证已经失效,依法予以注销,因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现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附件:作废拖拉机驾驶证信息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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