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购置、报废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关键重点农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
4.补助标准:对各类补贴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补贴机具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购机者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核验补贴机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三、项目申报公开
1、2025年度秀屿区(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第一批
2、2025年度秀屿区(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第二批
监督电话:0594-586900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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