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莆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年初已经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202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
2月8日,市政府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23]1号),从总体要求、总体安排、组织实施、普查保障等方面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标志着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此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此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单位清查、宣传动员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主要是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2026年底前),主要是开展总结表彰、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此次经济普查对比之前的普查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将原来单独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和经济普查进行整合,统筹设计方案、融合部分环节、同步数据采集、共享调查成果;二是进一步创新经济普查手段和方式,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动电子证照信息在普查中的应用。
此次经济普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