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的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科〔2018〕1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8〕16号),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公布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编制季度报告。
1.监测范围:根据要求,2018年度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为主要污染物与特征污染物。我市共有29家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其中水重点21家,气重点8家。
2.监测完成情况:我市第一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共25家:水重点排污单位19家(其中1家停产,1家为第一季度新增企业)、气重点排污单位6家(其中1家停产,1家为第一季度新增企业)。
3.排放达标情况:25家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均达标,各类别平均达标率为100%。
附件:2018年第一季度省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
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