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参与双福村“古荔古厝”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成立仪式。
两家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填占白塘镇埭里村东埭河道,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并在填占的河道上搭盖违章建筑,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实地走访,发现该河道竟被填占长达6年之久,因未得到有效整治,河道变成了无尾河。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限期恢复原状。
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区水务局牵头,白塘镇政府、区执法局、区综治联防队等各部门60多人联动清理整治,这条被填埋的无尾河重现河清水畅的面貌。
今年以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叠加职能,积极参与木兰溪流域生态治理与保护,为守护母亲河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聚焦违规取水、侵占河道、水质提升和临河养殖等治理难题,向相关行政部门送达检察建议15份、磋商函6份督促整改;通过清理种植、清除填占、加强污水排放监管等方式整改河道问题79处,创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
木兰溪入海口有着千亩湿地公园及大面积的红树林保护区,更是黑脸琵鹭、反嘴鹬等国家保护动物的栖息地。然而,个别渔农为防止蛏苗被候鸟食用而设置了防鸟网,导致在此地栖息的候鸟丧生,破坏海洋资源。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渔农私自挂网给候鸟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完成海上养殖非法拉网整治工作;对候鸟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检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候鸟及其栖息地档案,同时多途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经过系列综合整治,珍稀候鸟的身影重现美丽的木兰溪畔。
为将生态法治教育融入木兰溪入海口建设,该院联合各部门签订守护木兰溪联合协作协议。6月,设立全省首个蓝色海湾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用于木兰溪入海口生态修复、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为木兰溪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和服务。
在此之前,该院还在三江口木兰溪入海口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30万尾鱼苗成群结队,跃动着缓缓游入海中,为木兰溪流域生态注入“新鲜血液”。
在办理危害海洋生态环境类案件中,引导犯罪嫌疑人通过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海洋环境,在办理毁林案件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形成了“打击、预防、修复、保护、教育”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该院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近5年来引导增殖放流54万尾鱼苗、补植复绿233余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110万元,真正实现“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青山绿水”。
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是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该院积极发挥流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水资源犯罪实行“零容忍”。
戴某在在涵江某村的出租房内生产加工铁件,在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电镀生产废水通过收集池收集后,利用抽水泵直接由PVC暗管排入车间西侧的雨污管道内。经审查,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总镍、总铬、六价铬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涵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污染环境罪,对戴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禁止戴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电镀生产行业,期限3年。
从“河长+检察长”机制到生态修复机制,再到守护木兰溪联合协作协议等司法联动机制的不断尝试;从补植复绿到增殖放流,再到全市首场碳汇赔偿联席会议的持续探索;从蒜溪公园到东大村,再到蓝色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的逐步完善,涵江检察院一直在路上,为推动实现“木兰溪流域治理+两岸生态修复”目标注入“检察力量”。(蔡玲、林姿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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