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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⑮ | “绿水青山”这样守护!

来源:湄洲日报 时间:2022-05-2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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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兰溪缓缓流淌,城市上空云雾缥缈,尽显生态美景

 

 陈斌   

 

 

“壶山兰水”“荔林水乡”是莆田自然山水的代表性风貌,自古是每一个莆田人内心深处的乡愁印象。如何永续这份绿水青山,留住百姓乡愁?持之以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便是实现路径。

 

2015年立法法修改、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关于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立足立法、监督等职能,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污染防治,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奋力答好谱写“福建篇章”莆田答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立法建机制

 

 

“五一”假期,一场木兰溪“十里风光带”艺趣行健步走活动在千年木兰陂旁启动。市民沿溪徐行,欣赏壶山兰水美景,感受美丽生态。

“绿道平整,绿化美观,视野开阔,跑起来心情舒畅。”住在玉湖新城的陈宁,时常来到木兰溪城区景观段慢跑。

围绕“变害为利、造福人民”要求,20多年来,历届莆田市委、市政府接续推进,久久为功,打造了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

如何巩固成果、实现长久保护?市人大常委会也在积极探索、倾力实践。“新起点上做好木兰溪流域保护,加强顶层设计,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2021114日,在《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如是说。事实上,制定保护木兰溪的地方性法规,早在2017年就写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之中。

“推进环境保护立法,始终是我们立法的一项重点任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科长郑昱说道。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已颁布施行8项地方性法规,其中,环境保护立法就占到6项,分别针对东圳水库、木兰溪、湄洲岛、城市生态绿心、山体资源以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优先开展立法,逐渐构筑起全市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景正在生动展现。

“《环境保护法》开篇就强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我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明显感受到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近日,正在实地调研城市绿心保护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市排水中心主任金朝晖告诉记者,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出了符合莆田实际的好机制。

“以木兰溪为例,我们在制定《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过程中,紧紧围绕市委‘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部署要求,提出编制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并要求逐步退出禁止发展的产业,牢牢守住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郑昱表示,这正是莆田人大在立法中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体现。

此外在立法中,我市还注重推进联防联治,构建环境检测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

 

 

探索创新显特色

 

 

眼下是荔枝授粉挂果的关键时期。漫步荔城区长丰村企溪两岸绿道,可见蜂农打开蜂箱,无数蜜蜂飞舞在水边荔林中,好一幅生机勃勃的“荔林水乡”画卷。《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施行以来,位于莆田城市绿心核心地带的长丰村,荔枝林得到有效保护。

 

莆田城市生态绿心方圆65平方公里,是集生态、文化、区位和景观价值于一体的重要空间载体。如何在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的同时,兼顾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城市和乡村?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创造性地提出了在北洋河网水系遍植荔枝、南洋河网水系广栽梅花的倡导性条款,恢复“荔林水乡、梅妃故里”的自然人文风貌。突出地方特色是设区市立法的生命力所在,通过立法构建南洋“梅花学士赋”、北洋“荔子状元编”的诗句意境,令人期待。

 

20201月,《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在市七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成为全省7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第一部在人代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去年12月底,莆田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海上非法采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涉案海砂约33万余吨、涉案金额约3500万元。这是《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于2019101日施行以来,莆田警方破获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盗采海砂案件。

 

“对非法盗采、滥用海砂行为实行‘零容忍’,构成犯罪的,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态度坚决。

 

盗采海砂不仅造成沙滩退化等生态问题,海砂流入市场更会产生建筑安全隐患。正是关注到这一民生痛点,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除依照上位法从严禁止开采海砂、沙滩取砂、非法占用沙滩和改变沙滩自然属性等行为外,还结合监督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采砂船舶非因避灾等特殊情况,不得在湄洲岛海域内滞留或停靠的禁止事项。“这是人大立足现实难点,在立法中作出的创新性探索,对保护湄洲岛有着现实意义,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湄洲岛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说道。

 

此外,在制定《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过程中,提出穿越城镇规划区内山体的道路建设,必须采取隧道方式,为城市发展留住“青山常在”景观;在《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中确定木兰溪干流两岸留出一百米的退距空间,充分保护好木兰溪岸线生态功能和整体景观视野等,均是人大积极探索创新,让莆田的地方性法规更具“莆田味”的具体举措。

 

 

 

注重监督求实效

 

 

“既然建了污水管网,就要起到实效,要督促全面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普查,解决污水管网堵、漏、渗问题,绝不让一滴污水流进我们的河流。”4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代表提出一些地方污水管网建设粗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永革当即提出整改意见。

 

“泗华溪近来溪水不断有臭味,我们周边居民不堪其扰。”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了当地群众反映。苏永革对此高度重视,“一定要查清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彻底整改到位!”

 

于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金清多次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并走访沿溪群众。“抽干溪水彻查暗排,雨污分流清理河床。”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有关方面快速制订了科学有效的整改方案。为了加快推进泗华溪水质提升工作,苏永革四次带队到泗华溪跟踪监督。最终仅用时18天,就让泗华溪水质提升并稳定在Ⅱ类标准。

 

法立如山,贵在必行。在近年来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做到更加深入地运用人大监督职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地执行,督促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已连续5年对我市贯彻实施多部环保领域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不断深督细察,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湄洲岛特色自然风貌更加凸显,绿心河网水系逐步畅通,山体挖土取石、修坟建庙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将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重要监督议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推动解决一批环境保护领域的“疑难杂症”。还广泛动员多方代表力量,坚持推进每月“人大代表活动日”这一创新履职载体,在2018年部署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治污攻坚战,代表在行动”专题代表活动,并将莆田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环境保护领域代表建议列入重点督办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及时办理。(周凌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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