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城〔202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莆田市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荔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秀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80毫克/升;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闽中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投入使用。
仙游县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系统分析问题,在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标本兼治,补齐短板。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管网排查疏浚、雨污分流改造,优先补齐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管网设施短板,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构建可持续的建设经营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区污水专项规划
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考虑城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和地理条件、水环境质量,系统分析现状市政污管网收集输送能力和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科学确定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市、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修编周期不应超过五年。(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管网排查
市、县(区、管委会)根据管辖范围分工,按照《福建省排水管网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推进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排查和建档工作,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建立以5-10年为周期的长效检测评估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与成果验收。市、县(区、管委会)依法有序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或依托现有平台完善相关功能,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参与)
居住社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负责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以及管网排查结果、污水专项规划,围绕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制定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密度较低或污水管网输送能力不足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重点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源头生活污水收集,结合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推进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推进沿街店面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井建设。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系统推进管网排查发现问题的修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2022年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240公里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参与)
(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统筹考虑城区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仙游县、荔城区、秀屿区、湄洲岛抓紧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根据污水收集范围、收集成效,适时启动闽中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华林再生水厂建设。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2022年到2025年,新增市、县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五)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推进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尾水回用补充城区河道生态流量。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到2025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严禁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严禁工业污水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加强运输过程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建材利用等。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进行协同处置。(市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聚集。在退出市政管网之前,应采取预处理等措施,降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发现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小散乱”污水治理
结合排水、排污、经营许可管理,建立排水、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省、市政务数据汇聚有关规定,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督促整改。重点做好餐饮、农贸市场、洗车洗涤排污整治,排查餐饮隔油池运行、油烟排放、洗车场沉淀池设置等情况。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粉碎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市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工程质量管控
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验收移交前落实CCTV检测等有关措施,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集团参与)
(十)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
市、县要建立本地化专业化养护队伍,鼓励各区、管委会依托市水务集团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和按效付费。积极推进“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定期开展管网水质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国资委、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鼓励居住社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管养单位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各县(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制定分年度建设项目清单,2022年9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备案,并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
市、县(区、管委会)要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足额落实运行维护经费。要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将项目捆绑打包,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支持。2023年到2025年,市级财政从相关专项资金中继续支持市、县(区、管委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支持。(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费价税机制
市、县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动态调整。市、县(区、管委会)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考核
市、县(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监管,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不严格执行污水专项规划、水污染排放标准以及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和查处。持续开展市、县(区、管委会)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和水质抽检。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任务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
莆田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进厂污水BOD
浓度提升目标(2022-2025年)
|
序号 |
片区 |
责 任 单 位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mg/L) |
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mg/L) |
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mg/L) |
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mg/L) |
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莆田市 |
75 |
50 |
80 |
55 |
90 |
60 |
100 |
70 |
||
|
1 |
闽中污水处理厂 |
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
77 |
60 |
82 |
65 |
92 |
70 |
102 |
75 |
|
2 |
荔城污水处理厂 |
荔城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
76 |
30 |
82 |
40 |
92 |
50 |
102 |
55 |
|
3 |
秀屿污水处理厂 |
秀屿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
50 |
20 |
60 |
25 |
70 |
30 |
80 |
40 |
附件2
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项目清单(2022-2025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完成年限 |
|
1 |
建设城镇污水管网60公里/年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
2022-2025 |
|
2 |
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档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
2022 |
|
3 |
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生态补水工程) |
市水务集团,荔城区政府,涵江区政府 |
2022-2023 |
|
4 |
白塘路污水压力管道工程 |
市水务集团 |
2023-2024 |
|
5 |
莆田市中心城区城北污水泵站压力输送管工程 |
荔城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
2022-2023 |
|
6 |
荔城污水处理厂扩建 |
荔城区政府 |
2023-2024 |
|
7 |
秀屿污水处理厂扩建 |
秀屿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
2022 |
|
8 |
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 |
仙游县政府 |
2022 |
|
9 |
湄洲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湄洲岛管委会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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