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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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