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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莆政办〔2022〕40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2-10-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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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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