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7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28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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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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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FJ202312070056 |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全镇生活污水管道的提升泵长期未使用,导致下水道散发恶臭。西许村大马路的污水沟一到雨天就会反涌,且平时积水臭味明显。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华亭镇辖区内大型生活污水泵站2座,均正常运行;各村居小型污水收集池152个,其中正常运行的小型污水收集池115个,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收集池37个。此外,樟塘村因整村拆迁没有小型污水收集池,后角村因村域污水均直接接入市政管网,未建小型污水收集池。 2.G324国道西许段全长约4.5公里,排水沟宽约80厘米,单侧设置。共有涵洞5个,直径约1米,由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负责管养。晴天该排水沟基本干涸,由环保工人定期保洁;小雨天气雨水顺沟汇入西许村南庄排洪沟,流入长岭溪;大雨天气受排水沟排量有限和涵洞不同程度堵塞影响,雨水漫上国道,影响出行。 |
部分属实 |
有序推进无法正常运行的小型污水收集池进行维修和G324国道西许段排水沟和涵洞清淤疏通工作,确保全镇泵站和小型污水收集池均正常运行,G324国道西许段排水沟和涵洞干净、无淤堵。 |
1.华亭镇政府组织维修无法正常运行的37个小型污水收集池,预计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2.12月12日,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组织施工队对G324国道西许段排水沟和涵洞进行清淤疏通,计划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线排水沟和涵洞清淤疏通工作。 3.华亭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运行情况及其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每日开展巡查、巡护,落实镇纪委、镇效能办监管责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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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FJ202312070053 |
莆田市城厢区小塘市场旁,生活垃圾成堆,污水、异味污染严重。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筱塘市场旁垃圾投放点每日(6:00-7:00、8:30-9:00、16:00-17:00)分三次清运,但周边居民集中在夜间投放垃圾量较大,因环卫工人下班,未能及时清运垃圾,易造成垃圾堆积,产生一定异味。 2.日常清理该处分类桶及亭内卫生时,部分污水流溢到路面,导致路面时有积水,产生异味。12月7日,垃圾收集点下水道出现淤积,导致污水横流。凤凰山街道12月8日组织对下水管道中堵塞的杂物和淤泥进行疏通清理,并对垃圾分类屋沉淀池、排水槽一并清理,该下水道已疏通清理到位。 |
属实 |
1.增加夜间垃圾清运班次。 2.规范垃圾桶清洗方式。 3.凤凰山街道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
1.在原先每天三次清运的基础上,增设(19:00-20:00)一次清运;转变用水冲洗垃圾桶为用抹布擦洗;冲洗地板时往屋内进行冲洗,确保污水流入垃圾屋内的排水沟污水管网中。 2.凤凰山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筱塘市场旁垃圾分类屋的运行管理及常态化督查。并安排专人实时跟踪,做好日常保洁,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垃圾。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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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FJ202312070052 |
莆田市城厢区下花工业区,星达鞋业,废气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2005年前莆田市星达鞋业有限公司租用城厢区新成威鞋厂的部分厂房,2005年搬离华林经济开发区。该部分厂房现为城厢区新成威鞋厂的生产车间,主要从事硫化鞋、冷粘鞋加工生产。该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取得环评审批,2021年2月6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23年10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12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开启运行,但车间存在垂帘掀开未放下现象。该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2022年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2022年9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达标。12月9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废气进行检测。12月1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达标。 |
部分属实 |
各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1.该公司立行立改,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收集到位。 2.华林经济开发区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该厂周边的日常巡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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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3FJ202312070048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清洋村后塘自然村125号门口的青草药等绿化遭到破坏。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秀屿区平海镇清洋村后塘自然村125号”为秀屿区平海镇清洋村唐某华户,“青草药等绿化”实为唐某华户门前的杂草。12月6日,该村村民唐某苍未经唐某华同意,擅自清理唐某华户门前的杂草,清理面积0.8平方米,由此引发双方纠纷。 |
部分属实 |
平海镇政府加强思想动员,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
12月9日,平海镇政府对唐某华、唐文苍两户进行纠纷调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力争尽快化解双方矛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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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3FJ202312070146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石井村宝营、后江海边,自2014年以来七八十亩防护林被砍伐破坏。2019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至今尚未复植。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比对2011年卫星影像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斑,平海镇石井村保营、后江海边存在约54亩林地被毁坏。自2012年以来,涉及该处林地的立案案件共4起。针对被破坏的林地,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平海镇政府多次组织补植复绿,但复绿效果较差。 2.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了平海风光造船厂、平海炳煌塑料绳加工厂两起破坏林地案件。目前平海风光造船厂所在地块拟用于平海一级渔港配套船网检测维修厂工程建设项目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福建省林业局林地审核意见书,同意使用林地共0.7747公顷;平海炳煌塑料绳加工厂自2019年检查时停产至今,其占用林地建造的生产车间已拆除,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平海镇政府多次组织对该地块进行复绿,但复绿效果较差。 |
部分属实 |
平海镇政府完成石井村保营、后江海沿海防护林补植,加强林地巡查管理。 |
1.该处防护林被破坏问题已立案查处4起,其余地块未造成林木缺失。下一步,平海镇政府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并建立林地监督巡查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2.平海镇政府结合2024年国土绿化项目(含人工造林、补植种植造林等),制定整改方案,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植,并对补植的苗木加强管养,提高成活率。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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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3FJ202312080004 |
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何山村,村民陈某连的3分几耕地上被堆放大量杂土、杂石,至今未清理。导致无法耕种。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耕地为何山村与东坑村交界处的地块,因反映人长期在外务工,没有耕作,导致该地块长期抛荒,杂草丛生、无法耕种。 2.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为叶某兰,系陈某连丈夫,耕地面积为0.26亩。 |
部分属实 |
清理反映人地块杂草,恢复耕作条件。 |
1.12月9日,东埔镇政府召集何山村干部、东坑村干部、陈某连本人及周边的几户村民对反映的地块再次现场确认,并组织挖掘机进场清理杂草,恢复土地耕作条件。12月10日,该地块杂草已基本清除干净,待补充土壤达到耕作条件后,交付反映人耕作。 2.对与陈某连相邻的几处抛荒地发动村民理顺界线,由村委会统一进行抛荒整治,恢复耕作条件。 3.东埔镇政府出台《东埔镇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加强巡查,防止耕地抛荒。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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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3FJ202312070147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岐厝246号,东远轮胎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轮胎翻新,臭味、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该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环保备案,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经距离衰减等综合消声措施后排放。该公司12月6日起已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调试。12月7日邀请秀屿生态环境局协助对臭气、噪声及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臭气、噪声数值均正常,但企业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数值偏高。12月8日起,该公司已自行停产整改。12月10日现场复核时,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未闻到臭味,未听见噪声,未发现废气排放及粉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秀屿生态环境局强化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1.秀屿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公司恢复生产时及时报备且在确保调试稳定后才能正式恢复生产,待企业正式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开展测管联动,若发现污染物超标,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如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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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3FJ202312070136 |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凤际村,永禾竹木加工厂,露天生产,距离最近居民区不足100米,生产时木屑粉尘、切割噪声严重。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永禾竹木加工厂位于凤际村青云山隧道3号斜井出口处,系原向莆铁路青云山隧道项目指挥部临时驻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为工业用地,占地约14亩。场地内搭建2座简易竹制工棚(A座面积660平方米,B座面积240平方米),生产加工作业全部集中在A座半开放式竹棚,未发现露天生产情况;B座全开放式竹棚仅堆放少量木材,无生产作业。经现场无人机航拍和人工实地丈量,最接近生产作业A座竹棚的民房距离为75米。 2.永禾竹木加工厂主要采取“旋切、切片”加工处理松材线虫疫木,疫木加工切片过程中确会产生噪声和木屑粉尘,现场未采取相关减噪除尘措施,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完成永禾加工厂取缔关停工作,拆除转运场地内设备和疫木,安排村干部每日巡查跟踪进度。 |
1.由于距居民区较近,粉尘噪声问题无法解决,12月8日,庄边镇政府责令加工厂立即关停,要求加工厂当天清运积存场内的木渣粉末,限期5日内将加工厂机器设备拆除迁移。12月9日加工厂设备已全部拆除搬离。 2.12月9日,庄边镇政府督促加工厂于12月12日前处理积存疫木。12月10日,庄边镇政府帮助联系莆田市夹祭竹木有限公司上门按市场价收购剩余疫木,减少永禾加工厂经济损失。12月11日,加工厂内疫木、木渣等原材料已全部清空。 3.庄边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其他疫木处理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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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3FJ202312070137 |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白沙居委会下坂组国道旁的明华砂石场、明华建材经营部,在河道边违建一百多平米,违法破坏非建设用地约十亩,用于经营砂石料及建材,污染周边环境。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明华砂石场、明华建材经营部为白沙镇华明砂石场,位于省道202白沙镇白沙居委会下坂组路段旁,自2009年开始经营至今,主要通过外运及堆放砂石、机砖等建筑材料用于销售经营,未存在洗砂、碎石等加工行为。 2.经测量,该场占地面积约4.9亩。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认定,土地性质为耕地面积约2.61亩、园地面积约0.187亩、建设用地面积约2.11亩。场地内东、西两侧于2012年建设1层钢结构仓库各1栋,其中东侧仓库现状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坐落地块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均为建设用地;西侧仓库现状占地面积约253平方米,坐落地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耕地,两栋仓库均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场地内堆放砂子约300立方米、碎石约200立方米、机砖约500立方米等建材,堆放位置占用耕地地块,部分建材露天堆放,装卸时存在轻度扬尘问题。 |
部分属实 |
依法处置占用耕地行为并复耕,加强监管,落实长效机制。 |
1.白沙镇政府责令该场业主于12月21日前清运场内地面堆放物,搬离西侧仓库中物品,目前业主正在处理清运中;12月31日前对西侧仓库予以执法拆除及强制清运剩余地面堆放物,关停该砂石场;2024年1月10日前针对砂石堆场及仓库占用耕地区块进行复耕。 2.白沙镇政府将按照图斑用地要求实施,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对发现耕地改变用途的行为依法查处。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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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3FJ202312080005 |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上乾社区柳乾385号村民家化粪池溢流,导致恶臭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榜头镇上乾社区柳乾385号村民郑某新家收集生活污水“三格式”化粪池建于1998年,加上前期建设不规范,未预留清掏口进行清掏,年久失修,造成极少部分污水从化粪池盖板接缝处渗漏。 2.今年8月,榜头镇新建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该片区的生活污水,村民郑某新家“三格式”化粪池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12月8日,榜头镇组织镇村干部,对村民郑某新家“三格式”化粪池污水纳管情况及其周边沿线污水管网进行地毯式排查,除该村民家“三格式”化粪池污水极少部分从盖板接缝处渗漏外,其他均已纳管,未产生明显恶臭;沿线接户管未发现破损溢流或其他恶臭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修复村民家“三格式”化粪池,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提升宜居品质。 |
1.榜头镇政府组织施工修复,并邀请周边居民现场监督。12月8日下午,完成旧“三格式”化粪池开挖及清掏;12月9日,完成旧“三格式”化粪池破除及新PE材质“三格式”化粪池填埋;12月10日完成尾水管接管及硬化施工。 2.榜头镇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保洁人员,带动村民投入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宜居品质。 3.榜头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三格式”化粪池及配套管网日常巡查,发现渗漏、溢漏等问题,第一时间修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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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3FJ202312070140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黄石工艺美术城与鞋帽服装城西侧,与物流1号路之间的数百亩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遭到破坏用于房地产开发。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根据荔城区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位于黄石镇七境社区居委会,均在“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总面积201.51亩,其中耕地面积66.60亩、住宅用地面积81.51亩。该地块规划主要用途包括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等,居住用地全部用于安置区建设,未用于房地产开发。地块内建设项目用地已依法审批,所占农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防止违法占用耕地。 |
黄石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破坏耕地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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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3FJ202312070139 |
莆田市荔城区梅园(西)路和荔城(中)大道交叉处、梅园(西)路和学园中路交叉处、荔城中、南大道和文献(西)路交叉处,莆田供电工程在以上范围内昼夜施工,噪声严重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11月25日,梅园路与荔城大道交叉口处设计新增预埋一条26米红绿灯通信管道,横穿荔城中大道。为了避开交通高峰期、尽量减少休息时间噪声扰民,11月28日、29日9:00至10:30、15:00至16:30,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短暂的机械路面切割形成噪声,11月30日横穿预埋管道已全部完成施工。 2.9月23日-10月17日,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梅园西路和学园中路交叉处为红绿灯通信管道及道路交叉口渠化岛施工,目前已全部完成施工。 3.12月8日,经现场察看及国网莆田供电公司核实,荔城中、南大道和文献西路交叉处等三处位置均无供电工程在施工。 |
部分属实 |
解决工程施工的噪声扰民问题。 |
1.督促在建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强化现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产生。 2.通过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夜间作业检查,重点检查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施工场所,强化部门联合执法。 3.成立工作专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房建市政工程噪声查处情况纳入施工单位日常考核。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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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3FJ202312070148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1.天马山约15亩林地、耕地、水库遭到破坏,用于修建陵园。2.天马山约15-20亩森林、耕地被破坏用于建设水泥砖厂。3.朱厝村40亩耕地被非法征地后用于洗砂厂经营(该厂已被取缔),目前耕地上仍堆放砂石,大部分耕地荒废、无法耕种。4.联十一线施工工程道路红线外,天马山约50亩山林被破坏,矿山被盗挖。5.天马村荔城区粮库大门前(原邹天寿机砖厂)40多亩耕地被破坏,非法建设洗砂场、石子破碎厂、混凝土搅拌站,严重污染周边环境。6.天马村西郊涵港大道旁的20亩基本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惠上村安置房。7.天马村康厝涵港大道旁的非法石子破碎场,粉尘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七批举报件重复。 1.天马山现有2处陵园、1处项目安置墓区,其中福宝陵园、福寿陵园在2019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再无建设,并对墓区进行覆土和植树绿化整治;黄石镇天马村项目安置墓区,2013年莆田市林业局已对其超占林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15341元。2022年10月20日,荔城自然资源局对天马村民委员会擅自于2017年-2018年在天马山修建公墓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96.15平方米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961.5元,并责令恢复植被;2022年12月复查发现该安置墓区整改验收后仍存在私自扩建并对外销售的经营行为,荔城区黄石镇政府当即执法取缔,并成立黄石镇天马村墓地管理专班统一管理;2023年3月27日,荔城区民政局对黄石镇天马村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7月13日对天马村村委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朱某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7.38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未结案。2023年12月5日,荔城区现场核实,天马山范围无水库、山塘,安置墓区不存在破坏水库问题;天马村项目安置墓区下坡位置有一小水塘,未受到破坏。 2.天马山朱某丹水泥砖厂建于2020年,占地面积9.3亩,系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原采矿用地,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水泥砖。该厂现场未发现构筑物,附近无耕地、水库,占用地主要为采矿用地。砖场砖块堆放地点位于天马村04-070小班,堆放面积1亩,涉嫌违法占用林地。11月27日,荔城区黄石镇政府已责令其断电停产,并督促业主于12月9日自行拆解生产机械设备;荔城自然资源局于12月12日立案处理。 3.朱厝村洗砂厂位于黄石镇天马村朱厝自然村,原为朱某丹机砖厂地块,该机砖厂于2017年在“五小行业”清理整治中关停。2017年至2021年该地块作为石子、砂子堆场。该地块系1992年由朱某回(朱某丹父亲)向天马村朱厝自然村72户租用,现由朱某丹沿用至今,现无租用合同。机砖厂总占地面积34.46亩,其中26.46亩为耕地、4.59亩为采矿用地,3.32亩宅基地及道路用地。2022年2月,26.46亩耕地中的25.46亩耕地上的石子、砂子已完成清理,另1亩耕地堆放少量石子、沙子。荔城区黄石镇政府已责令朱某丹对26.46亩耕地进行复耕,目前26.46亩耕地已起垄但未复耕到位。 4.联十一线道路项目途经黄石镇天马村段红线范围约207亩,项目超审批红线范围施工,越界开采矿石41435.7立方,破坏林地面积11.577亩。2021年7月,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情况,已做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荔自然执停20215041号);2021年8月,经委托莆田市伟志测绘有限公司测绘证实该项目施工越界开采矿石,涉嫌刑事犯罪;2021年12月6日,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已将该越界采矿违法线索移交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处置;2022年8月,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对施工单位超审批红线范围施工时破坏林地问题进行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莆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第三大队;由于联十一线项目涉林和涉矿问题为同一个地块,莆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第三大队交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作并案处理。目前已由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调查。 5.原邹天寿机砖厂现为福建省大司建材有限公司破碎及机制砂场。因联十一线项目建设需要,2022年11月25日,荔城区自然资源局给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用作莆田联十一线A5合同段项目部临时用地。2022年10月28日,中建三局将碎石及机制砂任务承包给福建省大司建材有限公司从事碎石及机制砂加工生产,并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该项目超出临时用地审批范围占用耕地2.2亩,已于2023年12月1日完成清理工作,12月8日完成复耕。福建省大司建材有限公司各项手续齐全,现场未生产,但场区内东南侧、西南侧天堆放砂石原材料,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容易产生扬尘。荔城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建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告知逾期未整改将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12月6日该公司场区内的材料堆场已完成搬离。 6.惠上安置房位于黄石镇惠上村和天马村交界处,系湄渝高速公路荔城段黄石镇惠上安置区工程,该项目用地于2014年6月通过福建省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规划用地面积5.2亩,共建设2栋高层安置房及配套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3193.56㎡,于2022年初交房。该安置房地块经省政府批复后建设,经比对农转用批文与“多测合一”报告相一致,2022年该安置房已办理产权首次登记,不存在占用周边基本农田情况。 7.康厝破碎场位于天马村康厝涵港大道旁,系一家石子破碎场,建占面积12.89亩(其中采矿用地10.84亩,旱地1.19亩,道路0.86亩),2022年4月已拆除关闭搬离。经现场查看,该地无其他破碎场,不存在粉尘扰民情况;1.19亩旱地正在进行复耕。 |
部分属实 |
1.完成福建省大司建材有限公司超范围侵占清理工作,将东南侧、西南侧露天堆场的搬离;完成耕地复耕。 2.11月27日,对天马山朱某丹水泥砖厂断电停产;12月9日,完成水泥砖厂生产机械设备的拆解。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对该厂涉嫌违法占用1亩林地问题的立案处理,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复绿。 4.12月8日,完成朱某丹堆砂场占用的1亩耕地上的石子、沙子清理并起垄。12月25日前,完成26.46亩耕地复耕。 5.依法对联十一线项目违法采矿、用林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6.黄石镇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巡逻,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荔城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安排执法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
1.12月6日,福建省大司建材有限公司自主将东南侧、西南侧露天堆放砂石原材料全部搬离,并对该公司临时用地红线范围界线进行围挡,解决扬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12月1日,该公司完成超范围侵占清理工作,12月8日完成复耕。 2.黄石镇政府责令天马山朱某丹水泥砖厂断电停产,12月9日该水泥砖厂已自行完成生产机械设备拆解。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对于天马山朱某丹水泥砖厂堆放砖块涉嫌违法占用1亩林地问题立案查处,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复绿。 4.12月8日,朱某丹完成其堆砂场占用1亩耕地上的石子、沙子清理并起垄,督促其于12月25日前完成26.46亩耕地复耕。 5.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对联十一线项目越界开采矿石、破坏林地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目前正按程序进行调查。 6.黄石镇及天马村委会于12月25日前完成康厝涵港大道旁1.19亩旱地复耕。 7.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常态化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大执法检查,推进全民共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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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3FJ202312070138 |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涵华西路1331号,阿伟餐饮有限公司(阿伟海鲜楼),距离最近居民区不足10米,厨房仅设置自动排气交换装置,未配套建设高于附近建筑物的排气管、烟囱,油烟扰民。厨房设置大功率抽油烟机和大型工业制冷机,持续工作至晚上10点,噪声扰民严重。厨房旁建设的清洗设备及二楼包厢等未做有效隔音,食客用餐噪声、清洗和处理食材噪声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阿伟海鲜楼为独立经营的商业餐饮服务单位,该建筑非商住综合楼结构。该厨房后墙离北面居民区不足10米,抽油烟机排气装置和排气口设置在厨房外二楼位置,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及自动排气交换装置,排气口朝向西面,离北面居民区约20米。该海鲜楼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沿河道方向排放至该厨房屋檐下方位置处,运行时有少许油烟沿河道溢散至居民生活区内,存在油烟扰民现象; 2.阿伟海鲜楼二楼共有5间包厢,离北面居民区最近处约10米,包厢晚上营业时,食客用餐有时会将窗户打开,存在噪声。厨房的清洗设备一般运行到晚上10点多,会发出一定声音,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加强阿伟海鲜楼日常监管,消除该海鲜楼运营过程中油烟和噪声扰民现象。 |
1.12月8日涵西街道和涵江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要求该海鲜楼立即整改油烟净化器周边的环境条件,将沿河道方向的排气口改向东南方向并适当延伸,防止油烟沿河道溢散至居民生活区域内,造成油烟扰民。 2.12月9日阿伟海鲜楼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抽油烟机放置位置进行改造,在抽油烟机外部加装隔音板及变频器做隔音降噪处理,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整改后将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整改验收。 3.对二楼包厢和清洗设备噪声的问题,要求阿伟海鲜楼马上停用二楼靠近居民区的5间包厢并进行整改,待做好隔音措施后方可营业,同时要求厨房清洗设备工作间晚上9点后必须停止工作。 4.涵西街道制定《涵西街道对阿伟海鲜楼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餐饮店、酒楼、酒店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整治,维护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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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X3FJ202312070104 |
莆田市为建设“福道”开山挖地,砍伐山林现象突出,城厢区凤凰山公园和石室岩景区周边地区尤为严重,导致大量水土流失。 |
莆田市 |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
经核查: 1.凤凰福道为线性工程,采取架空栈道,配套建设景观节点、公厕等,工程建设存在部分山体开挖现象。 2.项目开工前委托了第三方机构编制永久用林可行性报告,通过了福建省林业局的审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为8.0548公顷。 3.凤凰福道涉及施工范围节点较多,山体地形复杂。施工前委托了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了城厢区水利局的审查。受今年台风暴雨影响,项目存在四处黄土裸露,出现水土流失现象,分别是:石室岩2处,面积约1000平方米,由于道路基础、基层施工过程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防护不到位造成;凤凰山1处,属于堆土点;旅游路路口1处,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滑坡。 |
部分属实 |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福建省福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顺应山形水势,融合绿色出行等复合功能推进福道建设。按照工程施工工序安排,同步对福道周边进行全面绿化提升改造,避免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健康步道。 |
1.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审查的范围施工,加强监管,禁止施工单位随意开挖山体。 2.按照福建省林业局永久用林报批、砍伐证范围有序推进项目进程,及时办理手续,禁止随意砍伐。 3.承建单位对四处水土流失位置完成施工围挡,黄土裸露部分用密目网苫盖。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采取增设土质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及复绿补植工作。组织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对凤凰福道全线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4.坚持“林长制”“林长治”的原则,改造提升工程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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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3FJ202312080002 |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岭下村,美丽乡村游客服务中心建在耕地保护区之内,该中心楼前的小溪溪水浑浊。小溪上游建设的蓄水坝蓄水能力不足,枯水期几乎断流,影响下游农业生产。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常太镇岭下村游客服务中心占地面积581平方米,建设现状两层,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该地块“二调”土地性质为耕地498平方米、果园57平方米、其他土地(田坎)26平方米,“三调”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该中心楼前的小溪是常太镇岭下村美岭溪,12月8日到现场核查,未发现溪水浑浊现象,但发现溪水表面有部分枯枝落叶。 3.枯水期时,该中心楼前的美岭溪因上游龙岩山塘需要优先保障周边村民日常生活用水,对水源进行拦截,水量减少,导致蓄水坝蓄水量不足,无法满足下游农业用水。12月8日核查时,美岭溪现有储水为雨季储水,溪内水量少,水体缺乏流动性。 |
部分属实 |
1.常太镇岭下村游客服务中心建筑物占用耕地事项,待国家明确分类整治标准后,予以整改。 2.常太镇政府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及时打捞清理;通过建设机井补充水源,保障农业用水。 |
1.岭下村游客服务中心属于公益类项目,该建筑已纳入全国“国土调查云”系统整治范围,根据福建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核查处置工作相关规定,属于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建筑,不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筑,暂予保留,待国家明确分类整治标准后,予以整改。 2.常太镇政府组织河道专管员及岭下村干部对溪面上的枯枝落叶进行打捞处理。 3.12月12日常太镇政府组织人员确定机井建设方案,15日内完成建设,通过增设机井补充水源,保障农业用水。 4.常太镇政府制定美岭溪河道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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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X3FJ202312070060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前墩(仙教祠门牌161号旁)8组的一处违建2层铁皮房,用于堆放、配送制鞋黑胶水,臭味影响沟口社区安置房21幢居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铁皮房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现状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420平方米左右。该房屋系2011年9月左右未经审批建设,二调土地性质为耕地,三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办理土地农转用报批手续。9月,李某山租赁该房屋作为厂房从事鞋面贴合生产,该厂系无证经营生产。生产过程中虽使用合格品牌的工业胶水,但仍有胶水气味。现场查看,一层、二层及周边未发现堆放、配送制鞋的黑胶水。该贴合厂位于沟口社区安置房东侧墙外,直线距离最近为15米,对沟口社区21幢安置房部分住户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1.该厂离沟口安置房较近,新度镇政府向业主解释政策,引导规范合法经营。 2.新度镇政府落实《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采取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常态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1.针对该房屋未经审批建设问题,鉴于三调调整为工业用地,且于2013年4月15日之前建设,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该房屋暂时予以保留。 2.李某山租用该房屋无证经营鞋面贴合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影响沟口安置房21幢居民,新度镇政府于12月8日要求该厂进行整改。业主表示放弃经营,自行搬离。 3.新度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管理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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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X3FJ202312070054 |
莆田市仙游县鲤岭村垃圾焚烧发电厂自2020年建成投产,至今未落实环评报告中“村民搬迁工作未完成前,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得投入生产”的要求。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仙游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于2016年立项批复,项目选址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2017年8月份动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 2.2016年8月30日,仙游县启动征迁工作,根据要求,该厂红线外300米范围内涉及14户征迁。2018年1月23日,根据要求,红线外300米至900米范围内涉及200户征迁。该厂征迁安置房位于鲤城街道19号地,预计2024年6月份前可回迁。2020年10月已启动农民失地保障金申领工作;今年7月,农民失地保障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情况如下:①两期涉及拆迁房屋214户,6户未签订协议。②208户已签订协议,136户未搬迁(58户产权置换未搬迁,78户获批安置未搬迁)。2024年6月底前,获批安置的拆迁户将收到全部拆迁款并完成搬迁。产权置换未搬迁的,动员群众外出租房。待安置房完工后,组织群众搬迁。③6户未签订协议,均已购房且长期在外务工,都不能接受拆迁补偿标准。书峰乡政府将利用春节返乡契机,加强沟通,预计2024年2月底前,完成拆迁协议签订。 |
部分属实 |
1.2024年2月底前,300米范围内所有腾空的房屋拆除到位。2024年7月30日前,征迁范围内所有房屋拆除到位。 2.2024年5月底前,完成安置房交房,2024年6月底前完成回迁。 3.2024年6月底前,书峰乡政府完成补偿款的发放。 |
1.书峰乡政府对300米范围内未拆除到位的房屋,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返流,于2024年7月30日前拆除到位。 2.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力争2024年5月底前完工,2024年6月底完成选房安置。动员第二期300米至900米范围内的住户腾空房屋,外出租房,2024年7月30日前拆除到位。 3.2024年6月底前,书峰乡政府完成补偿款的发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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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X3FJ202312070061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7组与6组交界的公共排洪沟处(中墩34号前约25米)的一家鞋厂,胶水臭味扰民,污水乱排。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该鞋厂为何某进鞋厂,12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刚搬进该处厂房近一个月,还未正式投产,现场有一台贴合机及部分原材料。该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但未办理排污登记。该厂生产线未配套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所购入的原材料白乳胶、耐黄胶散发轻微胶水味,造成臭味扰民。该厂鞋材贴合项目无废水产生工序,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检查时未发现污水乱排情况。 |
部分属实 |
1.12月10日何某进鞋厂已搬离生产设备。 2.新度镇政府依据《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 |
1.12月8日,荔城生态环境局责令何某进鞋厂办理排污登记,并配套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业主表示无法落实整改,将自行搬离。12月10日,何某进鞋厂已搬离生产设备。 2.新度镇政府建立《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该场所巡查,避免反弹。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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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X3FJ202312070101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中墩93号的鞋厂,臭味扰民。该村6组(中墩自然村)村民侵占耕地1.2亩、填埋排洪河道0.6亩用于违建别墅。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新度镇沟口村中墩93号是荔城区亿嘉织带厂,主要进行鞋带编织加工,定型工序所使用的胶水闻起来无明显异味,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无明显臭味。但因原材料使用水性胶,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 2.举报反映的6组村民为陈某新,其房屋位于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中墩自然村,属于未批翻扩建的建筑,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于2013年至2014年之间建设,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房屋前为围墙埕地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562平方米,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经区水利局查阅该片区域防洪排涝规划等资料,该地块没有排洪河道。经了解沟口村村委会及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地块早期存在一条农村简易水沟,现场核实该房屋周边已留排水沟,与群众反映的填埋排洪河道问题不符。 |
部分属实 |
1.荔城区亿嘉织带厂完成办理营业执照。 2.荔城区亿嘉织带厂完成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3.按照《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巡查;依托“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和基层治理“一张图”平台,发挥网格长、单元长的职能,形成合力推进生态治理工作。 |
1.沟口村中墩93号荔城区亿嘉织带厂未经审批生产经营,于12月8日停止生产,当天业主完成工商营业执照补办。该厂于12月11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新度镇政府将会同荔城生态环境局、荔城区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陈某新房屋未经审批私自翻扩建,时间跨度大。根据相关文件,该户所在的沟口村已纳入荔城区新度镇13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考虑到该户村民已居住多年,结合省、市相关文件采取分类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4.新度镇政府制定《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坚持以巡促治,加强日常巡查,引导群众、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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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D3FJ202312070032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西边社下厝72号屋后1.5米处,有人饲养鸡鸭,臭味扰民;72号屋前水沟被挖,影响排水。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平海镇西边社下厝72号”为平海镇溪边村郑某寿户,其屋后为平海镇溪边村郑某发户。郑某发户在自家房前圈养有6羽白鸭。根据相关规定,该户处于可养区范围且不存在超数量养殖的情况。现场核查时,发现鸭舍内粪便未及时清理,存在明显异味。 2.“72号屋前”十多年来一直为村道及田地,未有水沟。经现场勘查,该处地面平整,未发现有排水沟及挖掘痕迹。 |
部分属实 |
平海镇政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1.12月8日,平海镇政府组织对郑某发户鸭舍的粪便进行清理至农田消纳,于当天清理到位。并要求郑某发户及时清理鸭舍粪便、垃圾,做好保洁工作,避免因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2.平海镇政府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日常巡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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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D3FJ202312070026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中境后李15号,莆田市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脏乱,臭味刺鼻,占用村内耕地露天堆放大量针筒、胶水桶、煤气罐等,无防渗措施。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市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料场有鞋材边角料异味,回收的鞋材边角料堆放不规范,清运不及时,对周边村民产生臭味影响。 2.莆田市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地约4亩,土地西侧为2层简易铁皮房,其余空地。经现场查看及调阅图斑,该公司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3.莆田市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一个地面采取水泥硬化方式防渗的简易厂棚,堆放鞋材边角料并配备一台压缩打包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压缩打包机未加工,场内较为整洁,未发现针筒、胶水桶、煤气罐。经核查,该公司与福建泉州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替代燃料合同,将打包好的鞋材边角料运到福建泉州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由福建泉州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至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处置。 |
部分属实 |
新度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工作方案,强化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 |
1.要求该公司日常经营中保持厂内外卫生整洁,做好防渗措施,及时清运堆料,降低鞋材边角料气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2.新度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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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X3FJ202312070035 |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苍然小区内违法搭建铁皮棚用于建设苍然小杂海市场(约1000平方),长期污水横流、臭味刺鼻。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三批举报件重复。 1.该市场位于涵东街道苍然社区境内,占地约400㎡,系涵江区涵东街道苍然社区集体资产。2016年10月,为改变该市场“脏、乱、差”的情况,涵东街道苍然社区委托第三方对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管理,建设开放式铁皮顶棚,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2016年12月市场管理方莆田市道成保洁服务公司已完成市场内部的雨污水管网改造,并接入市政管网,目前未发现“长期污水横流”情况。 3.涵东街道今年12月2日出台《涵东街道苍然小杂海市场环境监督方案》,加强苍然小杂海市场内部及周边卫生环境整治。同时督促市场从业人员做好卫生管理。12月8日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刺鼻臭味。 |
部分属实 |
保持涵东街道苍然小杂海市场内部环境整洁,雨污水排放通畅。 |
1.苍然小杂海市场位于居民聚集中心,服务周边约5万名群众,是涵江区“菜篮子”民生工程。搭建该铁皮顶棚系方便群众、服务民生,故予以保留,待进行改造提升时,办理相关手续,力争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否则将依法处置。 2.涵东街道加大监督力度和卫生整治力度,督促保洁公司加强市场内部常态化冲洗及保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残渣,保证雨污水排放通畅。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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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D3FJ202312070021 |
信访人前期反映“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南林村南牌自然村6亩基本保护农田上建设8百平米房屋且堆放塑料垃圾”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该违建房屋的地块属性为基本保护农田且违建房屋未拆除。用于堆放塑料垃圾约一千多平的水泥地块,原来也是基本保护农田,目前被硬化、破坏,要求恢复耕地。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三批举报件重复。 1.群众反映的“国欢镇南林村南牌自然村6亩基本保护农田上建设8百平米房屋且堆放塑料垃圾”,该地块实际占地面积3420.76平方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不属于基本保护农田,为一般耕地、果园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中一般耕地面积558.9平方米,果园地面积2861.86平方米,均被水泥硬化(占地面积2860.84平方米);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该地块均不属于基本保护农田,实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该地块上现状共有三处建筑物:一处二层钢结构房屋,占地397.72平方米、建筑面积795.44平方米,即群众所反映的“8百平米房屋”;一处房屋占地135.52平方米和一处26.68平方米的铁棚。上述建筑物所有人三处建筑物均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违建房屋未拆除。2016年4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对陈某文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11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向涵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群众反映的“用于堆放塑料垃圾约一千多平的水泥地块”,实际水泥硬化面积2860.84平方米,土地二调图斑及三调图斑显示均不属于基本保护农田。 |
部分属实 |
1.该宗地上的3处违建建筑物于2024年6月前办理房屋建设相关手续。若未办理完成,将于2024年7月前按涵江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到位。 2.12月23日前完成被水泥硬化地面破碎拆除,耕地部分恢复耕种。 3.国欢镇出台相关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
1.对“该宗地上的3处违建建筑物未拆除”问题,由陈某文于2024年6月前办理房屋建设相关手续。若未办理完成,将于2024年7月前按涵江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到位。 2.对“被水泥硬化未破除,耕地部分未完成复耕”问题,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涵江区组织对耕地、果园地被水泥硬化的地面进行破碎拆除,12月23日前完成破碎拆除之后,将恢复耕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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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D3FJ202312070020 |
莆田市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村民耕地被毁建成垃圾焚烧厂(村里唯一一家),异味扰民,污染周边环境。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八批举报件重复。 1.群众反映的“村民耕地被毁建成垃圾焚烧厂”系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书峰乡鲤岭村,目前由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和管理。规划用地9.83323公顷。2017年5月18日,经原福建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8.7933公顷”,书峰乡鲤岭村耕地2.6703公顷;2018年2月5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9.8332公顷给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2018年2月23日,仙游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建设用地(仙游市<县>〔2018〕字第00071726号)。以上土地建设用地事项均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用地手续完整齐全。 2.12月8日,仙游县相关部门分别组织人员对兴鸿公司作业现场进行核查,该公司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焚烧炉烟囱排放口及渗滤液废水排放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省平台,数据正常,各项烟气指标均在标准范围内。查阅该公司1-11月份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数据均达标。现场检查时,卸料平台、过磅台区域、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厂途中(含进出场时)存在异味,其他区域未发现异味。 3.12月1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区恶臭气体进行现场监测,12月2日报告编号闽正源测(2023)120207数据显示符合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1.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高一次风运行风量,加大垃圾池负压。 2.仙游县城市管理局督促兴鸿公司加强卸料平台、过磅台异味管控。 3.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环卫车辆运输过程的管控,提高环卫车辆清洗、消杀频次,减少运输过程出现“滴洒漏”问题。 4.仙游生态环境局负责,强化日常监管,按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开展恶臭气体监测,对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置。 |
1.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高一次风运行风量,加大垃圾池负压,仙游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 2.仙游县城市管理局督促该电力有限公司加强卸料平台、过磅台异味管控。加强执法力度,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及监管机制。 3.仙游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该公司开展恶臭气体的监测,对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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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FJ202312070022 |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X3FJ20231124002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称“未涉及耕地及河道”,事实上,蔡某雄填埋邱山东主渠道及侵占耕地情况属实,有现场图片及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文件答复可以证明。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三批举报件重复。 1.群众反映的“邱山东主渠道中段河道”实为一条用于排水和部分农田灌溉的水沟。2008年间,秀屿区平海镇山后村蔡某雄户因生产生活通行需要,在水沟上方搭盖石条,将部分明沟改建为暗沟,但水沟未被填埋覆盖,也未改变其排水排涝功能,可正常排水。同年,蔡某雄户未经审批搭建围墙,其中部分搭建在暗沟上。2021年4月,蔡某雄户经平海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建房,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蔡某雄户房屋所处地块有部分占用河道。针对蔡某雄户搭建的围墙部分处于暗沟上方问题,平海镇政府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制定围墙拆除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拆除工作。 2.12月8日秀屿区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蔡某雄户房屋与围墙保持现状,但部分围墙处于暗沟上方;经比对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蔡某雄户围墙占用河道及部分耕地。 |
部分属实 |
1.完成对搭建在暗沟和耕地上的围墙拆除清理,占用耕地部分复垦复耕。 2.加大耕地保护及排水沟管养。 |
1.平海镇政府按照整改方案于12月27日前对搭建在暗沟和耕地上的围墙予以拆除,并恢复占用渠道,占用耕地部分复垦复耕。 2.由平海镇政府制定长效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地、破坏排水沟行为,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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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FJ202312070012 |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福岭村东田往五猴山风景区高速路旁,邹氏家具厂内的一家废塑料厂,晚间生产臭味、噪声扰民,污水乱排。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该厂以出租场地的形式将家具厂承包给林某勇,并将剩余空厂房分别出租给林某、陈某珊、许某元、彭某锋等人。12月8日,荔城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现场检查。林某经营的注塑鞋底加工厂,该厂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该厂因订单问题已停产,由于家庭变故现无力支付搬厂费用,厂房内设备暂时无法搬离。 2.陈某珊经营的汉白玉石材加工厂与李某森经营的石材厂,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均可循环使用。均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隔音较差。汉白玉石材加工厂车间旁可见沥干的石粉直接铺放于厂界旁雨水沟,废水排放周边水沟;李某森经营的石材厂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3.林某勇承包的莆田市荔城区邹氏家具厂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车间未密闭,生产过程有噪声产生。 4.许某元经营的饮料仓库,厂房主要用于存放饮料,彭某锋经营的塑料仓库,主要从事废塑料分拣售卖,现场均无生产设备。 5.对荔城区邹氏家具厂全面检查,未发现有废塑料生产工厂。排查该厂周边河沟,未发现有生活污水外排的情况。12月12日夜间检查,厂房内的林某经营的一次注塑鞋底加工厂和林某勇承包的莆田市荔城区邹氏家具厂均未生产。 |
部分属实 |
1.注塑鞋底加工厂、汉白玉石材加工厂和石材厂停产搬离,防止反弹。 2.12月30日前对林某勇经营的家具厂其开展噪声检测,如若不达标督促其整改到位后方可生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
1.12月11日完成原材料清理工作并跟踪注塑鞋底加工厂设备搬离,同时加强宣传,督促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引导其搬迁至工业园区。 2.12月8日下午,汉白玉石材加工厂和石材厂已停产搬离。后续荔城生态环境局持续跟踪白玉石材加工厂和石材厂设备搬离,防止反弹。 3.由荔城生态环境局责令林某勇承包的莆田市荔城区邹氏家具厂生产期间保持车间密闭,同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12月30日前对其开展噪声检测,如若不达标督促其整改到位后方可生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12月12日,该家具厂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4.北高镇人民政府已结合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处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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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FJ202312070002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渭沟10组尾洋片村民陈某风耕地旁的水潭被填埋,导致村民无水灌溉、排洪沟无法排洪、耕地无法耕种。要求恢复水潭。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灌溉水塘位于埭头镇石塔村10组石城疏港公路南侧,2014年,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湖东至石城段)建设依法征用该池塘,征用后池塘剩余部分面积241.68平方米,丧失灌溉功能。2015年,埭头镇石塔村陈某辉等8户村民擅自回填水塘63平方米并修路用于连接公路,用于解决出行问题。2017年起,部分村民反映水塘被填影响农田灌溉,要求恢复水塘。经埭头镇政府现场勘察论证,若重新开挖恢复水塘存在安全隐患,故暂时保持现状。2019年3月29日,埭头镇石塔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以下决议:水塘及地块归村集体所有;农田灌溉采取建机井方式解决。现场核查,机井正常出水可用于农田灌溉。12月8日现场复核时,农田附近建设的机井正常出水,可使用灌溉,周边农田间种植有甘薯等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农田无法耕种现象。排水沟位于石城疏港公路南侧,该水沟部分地段铺设石条用于群众耕作通行,但未被填埋,未改变其排洪功能,可正常排水。 |
部分属实 |
埭头镇政府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全力保护水资源。 |
1.鉴于石城疏港公路已建成通车,水塘位于公路旁,重新开挖恢复水塘存在安全隐患。根据规定,从实际情况和方便群众通行考虑,暂予保留。 2.由埭头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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