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5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17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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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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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FJ202312050048 |
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交界处,圣元垃圾焚烧厂附近,灵川盐场、新度盐场、笏石盐场,成为废转地盐场后被非法用于养殖虾、蟹等海产品,未办理相关手续,养殖过程中添加大量药物,排放浑浊废水,严重污染周边海洋环境。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①灵川盐场属集体企业,自负盈亏,全面停止生产食盐后,经盐场场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盐田改建的养殖池承包给张某清、陈某章、黄某林3位个体户用于水产养殖。该3户个体养殖户均未办理养殖证,但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养殖证并无强制要求办理。②笏石盐场原占地面积672.45亩,2009年因港口铁路支线项目建设被征用39亩,2013年因圣元环保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建设被征用163.3亩,现有盐田面积470.15亩。其中83亩养殖池为响应国家政策,自1985年养殖海虾至今;另外387.15亩生产海盐的盐田于2015年停产至今(其中250亩于2019年被部分笏石盐场的员工占用用于养殖海虾,并套养美国蛤;剩余盐田被周边群众侵占用于养殖海虾),上述养殖行为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比对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盐场海域性质主要为盐碱地,尚未办理盐田废转手续,不能作为养殖场。③新度盐场于2013年列为省盐田控制废转区部分。该盐场于2018年全面停产,为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新度镇于2023年4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该盐场出租给陈某水从事海产养殖。12月7日现场核查发现,该盐场内有一个海产养殖场,分三个养殖池,承租人为陈某水,目前尚未办理海产品养殖许可证。因盐碱地不能养殖,坑塘水面要办理手续。 2.12月7日,城厢区对灵川盐场水产养殖池塘仓库和池塘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情况;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也未曾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情况。根据8月、11月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随机抽检和风险监测,灵川盐场区域池塘养殖水产品检验报告显示均合格。11月28日,秀屿区对笏石盐场水产养殖池塘仓库及池塘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情况。12月7日,荔城区现场检查发现,新度盐场养殖场养殖种类为明虾、蟹等品种,非高密度养殖场,喂养饲料为新鲜鱼虾,有3个进水口和3个出水口,无专门污水口;秀屿区对新度盐场水产养殖池塘的仓库及池塘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排放浑浊废水及使用违禁药物情况。 3.11月28日,秀屿区对笏石盐场入海排口进行排查,确认笏石盐场仅1个入海排口,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水体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处水体符合排放标准。12月7日,现场核查灵川盐场养殖池利用涨退潮养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合格。12月7日,新度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度盐场3个出水口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1.收回灵川盐场使用权并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完成灵川盐场内非法养殖的清理工作。 2.秀屿区主管部门收回笏石盐场使用权并规范管理。 3.荔城区主管部门督促陈某水依法做好养殖场日常管理,不得使用含有违禁药品或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饲料;荔城区主管部门协助承包人陈某水向秀屿区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 4.秀屿区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加强巡查保护。 |
1.灵川镇政府于12月20日前收回灵川盐场使用权;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加强灵川盐场及入海排口的巡查,确保入海排口水质达标排放,防止盐田被非法占用;制定整改方案,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对灵川盐场内未办理养殖审批手续的非法养殖场清理到位。 2.12月9日,秀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对新度盐场周边水环境进行取样监测,若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将依法严肃查处;针对笏石盐场未办理盐田废转手续,场内养殖池属非法养殖问题,由笏石镇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对笏石盐场内的非法养殖池清理到位。 3.因新度盐场地块管辖权属于秀屿区,荔城区已协调秀屿区将陈某水海产养殖场纳入日常监管,新度镇政府配合做好监管工作;12月7日新度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3个出水口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新度镇政府多次约谈陈某水,要求其做好日常管理并不得使用含有违禁药品或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饲料,若发现问题经查实,新度镇政府将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新度镇政府将做实做细陈某水思想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对新度盐场内的非法养殖场清理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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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FJ202312050045 |
莆田市秀屿区东桥镇魏厝村三张厝26号房屋后面的水沟、菜地、水潭(五亩),被侵占用于建设桥梁,导致污水无法排出,垃圾堆积在水沟内,臭味扰民。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东峤镇魏厝村三张厝26户唐某英家的房屋后有一条水沟,为雨水排洪沟。2017年10月,为解决唐某英户与周边邻居的通道纠纷,由魏厝村委会牵头出资对原村道进行水泥硬化以解决出行问题。12月6日现场核查发现,浇灌的水泥路从水沟上方通过,该处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未被填埋,不影响排水,但水沟内堆积部分泥土、散落垃圾和少量积水。 2.水泥路浇灌时,征用水沟旁唐某英户约3平方米菜地,由魏厝村委会于2017年10月予以补偿1.5万元,但实际浇灌时未使用该菜地,维持现状。 3.经走访附近群众,并比对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影像图,未发现该处有水潭存在,浇灌的水泥路和菜地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类分析图,浇灌的水泥路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菜地土地性质调整为耕地。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确保沟渠通畅和干净整洁。 |
1.12月6日,东峤镇已组织对水沟进行清淤并对周边垃圾进行清理。 2.由东峤镇于12月15日对菜地复耕到位。 3.由东峤镇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清淤和清理垃圾。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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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3FJ202312050082 |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桂山村下柯自然村,灵川镇政府苏山平整项目,滥伐生态林,挖山取土,导致尘土飞扬,破坏生态环境。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苏山场地平整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厢区健康养老中心、莆田第十八中学迁建和灵川镇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等三个民生项目,均于2017年2月获原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其中生态林面积17.3652公顷。2020年4月,桂山村、柯朱村申请林木采伐,属于审批范围内因项目建设需要依规开展的正常采伐行为。 2.该地块于2017年12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根据闽政办〔2019〕41号规定,“因工程需要进行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应项目自身使用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缴交资源费用。”灵川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公开招标,有偿化处置多余砂石土,由中标方中建豪城建筑有限公司负责现场施工。 3.11月29日、12月9日,经城厢区多部门现场核查,该项目范围内表土裸露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面积约2.6万平方米;项目施工区周边安装12台雾炮机,主施工区域配备一辆雾炮车、道路配备一辆洒水车进行喷雾实时降尘。目前现场处于生态治理状态,未发现明显尘土飞扬问题,现场部分裸露的土石方未覆盖且有破碎,风力大时部分未覆盖土石方有扬尘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环评批复报告要求,严格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防止影响生态环境。 |
1.项目施工区域已安装扬尘监测仪实时监测施工作业扬尘情况,增设围挡和喷淋降尘。目前未出现警示提醒。 2.灵川镇政府督促施工单位对裸露区域及时覆盖,对破损处进行修补;施工单位采用移动洒水车和可移动雾炮机对现场进行喷洒降尘和加强湿法作业。 3.灵川镇政府进一步完善苏山场地平整项目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监管责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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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FJ202312050083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新塘273号莆田市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被行政关闭,信访人质疑该举属于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搞选择性执法。该公司经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在湄洲日报公示“不在禁止养殖区域内”保留场被强制拆除,违背《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等。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市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2017年未经审批对原有猪舍进行改扩建。2018年7月26日,原市环保局经现场核实,确认该公司超出环评面积违建2460平方米,并于2018年8月27日发函(莆环保函〔2018〕119号),要求拆除违法扩建猪舍。2019年5月28日,新度镇政府牵头对其违规猪舍依法予以拆除。 2.2021年3月22日,新度镇政府履行城厢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2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根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2013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政办〔2013〕27号)文件规定标准,对拆除猪舍进行补助认定,作出按照强拆面积为基数,以货币方式补助莆田市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22.92万元的赔偿决定,但荔兴绿色生态养殖公司不接受。 3.湄洲日报2012年9月6日《关于禁建区范围内拟保留养猪场名单公示》中包含该公司,荔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属于保留养殖场,位于禁建区内,可以按原审批规模进行养殖,但不得新、改、扩建。2019年5月,新度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仅对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备案、许可及超出环评面积所在楼栋建筑进行查处拆除,其他部分仍予以保留,不存在“一刀切”情况。 |
部分属实 |
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与群众加强沟通,消除意见分歧,争取达成一致的化解方案。 |
1.12月6日荔城区多部门现场核实,该公司拆除的违法建筑未反弹,处于停产停业状态。 2.该养殖场处于原“禁建区”范围,支持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其合法用地的猪舍复养。 3.新度镇政府积极与业主沟通化解,建议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赔偿认定问题。 4.新度镇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接访、约访、走访等活动,相关部门将持续关注该企业经营状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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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3FJ202312050084 |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后积村填埋池塘破坏水利生态资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填埋的土石至今仍未清理到位,属于虚假整改。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经现场复核,2019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件(闽中督信转〔2019〕55号-9、闽中督信转〔2019〕125号-13)反映的被填埋池塘不属于水利设施,日常偶有雨水汇入,2019年7月25日北高镇后积村已对该池塘被陈某粦填埋的部分进行清理,已整改到位。 2.调取土地影像图,全村128个池塘,数量不变,池塘总面积维持稳定。 3.今年12月,陈某荣、陈某喜兄弟私自将池塘西北角进行填埋,填埋面积约为24平方米,拟作为菜地。12月6日北高镇后积村2组池塘被填埋部分已清理完毕,完成整改。 |
部分属实 |
1.12月6日,北高镇政府对后积村2组池塘新填埋部分进行清理,恢复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的池塘原状。 2.北高镇政府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
1.针对后积村2组池塘部分被填埋拟作为菜地问题,12月6日镇村组织人员已清理整改完毕。 2.北高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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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3FJ202312050108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东宅村、溪南村两村山坡地中间的一家工厂(荔枝厂旁),违规建设洗沙场、石子破碎场,破坏荔枝厂周边山体林地,挖空地下,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排农田、公路边溪道,导致周边农作物死亡、排水沟污泥堆积。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该地段存在洗砂场和石子加工场各1家,分别为溪南洗砂场、赤岭石子加工场。 2.洗砂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现场堆放数堆砂石料,存在明显洗砂痕迹。石子加工场在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通过验收,但现场检查发现石子加工场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一条机制砂清洗生产线。 3.洗砂场地块西侧山体被破坏,山底下用泥土堆积形成一个人工蓄水池,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图,洗砂场西侧存在毁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石子加工场所在地为采矿用地,占地约20.03亩,不存在“破坏荔枝厂周边山体林地,挖空地下”情况。 4.洗砂场现场有较多尘土,未配置防尘措施。石子加工场场区围挡配备喷淋设施,但效果不好,运输车辆来往容易引起扬尘污染。 5.洗砂场、石子加工场洗砂污泥外溢,公路旁排水沟内存在污泥淤积现象。污水沿着公路旁的沟渠流入枫慈溪,未发现污水排入附近农田导致农作物死亡现象。 |
部分属实 |
1.完成溪南洗砂场设备拆除、地面物清理工作。 2.完成赤岭石子加工场洗砂设备拆除。 3.完成赤岭石子加工场、溪南洗砂场周边公路沟渠内的淤积泥沙清理工作。 4.完成地块恢复、林地复绿。 5.依法对溪南洗砂场地块西侧毁坏林地、林木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6.依法对赤岭石子加工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
1.12月12日溪南洗砂场已完成场内机械设备拆除和地面物清理。 2.枫亭镇政府责令赤岭石子加工场立即拆除场内洗机制砂设备,增加喷淋设施进行降尘。12月12日,赤岭石子加工场已拆除场内洗机制砂机械设备。 3.枫亭镇政府于12月11日组织人员完成石子加工场、洗砂场周边公路沟渠内淤积泥沙清理。 4.由枫亭镇政府负责,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被破坏林地的复绿工作。 5.12月6日,仙游县林业局已依法对洗砂场地块西侧毁坏林地、林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6.12月7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赤岭石子加工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7.由枫亭镇政府负责,建章立制,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整治力度。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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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3FJ202312050078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清洋村后塘二组,村民唐某远毁坏山林破坏生态,擅自改变土地原状,并在耕地上违法砌围墙。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该土地位于秀屿区平海镇清洋村后塘,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影像图,其土地性质为耕地,不属于林地范围。现场核查,该地块处于荒废状态,未发现破坏林地及树林被砍伐的情况。 2.2016年左右,唐某远户在该地块东面砌一面长约35.7米、高约2米的围墙作为土地界线。 |
部分属实 |
1.唐某远户拆除该地块上围墙并完成耕地复耕。 2.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有效保护好耕地。 |
1.平海镇政府督促唐某远户于今年12月27日前拆除围墙,并将耕地复耕到位。 2.平海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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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3FJ202312050085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工业区乐商现代产业园内的两家印刷厂,紧邻居民区,生产时大量使用油墨产生刺鼻有毒气体,长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清洗油墨等化学用品的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市驭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仙游县枫亭镇锦茂鞋材加工厂租赁福建益明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从事鞋材丝印,生产中使用油墨。12月6日检查发现这两家企业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未配套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内存在挥发性油墨气味。其东侧为给力机械(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居民点,距离171米;西侧为居民点,距离143米;南侧为福建省瑞达玻璃有限公司,北侧为蔡襄酒业(福建)有限公司,没有紧邻居民区。 2.福建益明科技有限公司将厂区内(包括不限于这两家企业)的生产性污水、日常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接入仙游经济开发区市政污水管道,经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检查井处无直排现象,园区周边未发现排污口。 |
部分属实 |
仙游生态环境局对涉事两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两家企业相关环境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
1.仙游生态环境局责令涉及使用油墨且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的这两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2.仙游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这两家企业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强联动,健全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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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3FJ202312050064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工业区强友鞋业内的协松鞋材有限公司,车间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长期排放VOCs。印刷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车间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生产所用油墨等废桶未专门存放,随意丢弃。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市协松鞋材有限公司2023年7月1日租赁莆田市强友实业有限公司北侧的闲置钢结构厂房1幢,从事鞋材丝印加工行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8月份开始安装设备,建成丝印台生产线14条,其生产线均未配套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内弥漫刺鼻气味;现场发现堆放大量的油墨、白乳胶等原辅材料。 2.该公司车间内设置2个主要用于清洗印刷网版的水池,未配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2个水池内的废水通过管道直排厂区围墙外的狮球渠,管道周边有废水外排残留的痕迹。 3.该公司生产车间内的油墨等废桶随意放置,未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 |
属实 |
1.该公司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完善配套处理设施,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拆除通往厂区围墙外的排水管道;对厂区内随意丢弃的油墨空桶等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2.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与生产项目员工沟通对接,督促强友实业做好厂区内雨污管道建设,做好污水收集处理。 |
1.仙游生态环境局于12月7日对协松鞋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督促指导该公司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莆田市协松鞋材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12月8日完成对随意丢弃的油墨空桶等危险废物清理收集工作。 3.2024年1月30日前,莆田市强友实业公司完成厂房雨污管道建设。 4.仙游生态环境局、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协松鞋材公司生产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及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前不得恢复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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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3FJ202312050062 |
莆田市城厢区南湖公园对面的中建海峡房地产工地、万达对面的建发楼盘,夜间和凌晨施工噪声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中建海峡房地产工地为城厢区月塘南(一期)片区改造安置房,该项目主体全部封顶时间为今年10月21日,目前处于装饰装修和水电安装、供配电施工,12月6日22点28分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施工。查看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线视频打卡记录,未发现工地夜间施工情况。 2.城厢区万达对面的建发楼盘观澜郡项目工地自10月20日起处于收尾状态,现阶段只进行修补、打扫及其他收尾工作,12月6日夜间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施工。且查看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线视频打卡记录,未发现工地夜间施工情况。 |
部分属实 |
霞林街道、凤凰山街道严格按照巡查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1.城厢区有关部门要求工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每日22时之后不施工,22时之前在“城厢区在建工地管理群”进行在线视频打卡;调整作业时间,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产生较大噪声的作业工序。 2.制定《霞林街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凤凰山街道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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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3FJ202312050040 |
莆田市城厢区九龙谷下坑村,村内生活污水(包括餐饮店污水)未经治理直排溪内,影响村民饮用水。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常太镇辖区内无“下坑村”,九龙谷所在地溪南村所属的16个自然村,总户数511户,生活污水均已纳管,不存在直排现象。现有1家餐饮店(山里土味饭店)实行“一店一档”管理,已设置油水分离器及油烟净化器,店内污水纳管收集,不存在直排溪内现象,但餐饮店有时油水分离器清掏不及时,油水分离不彻底就直接排入污水收集管网。 2.溪南村民饮用水以村民自行去山涧引水或井水为主,未直接饮用溪水,溪南村内仅有延寿溪,1-11月延寿溪过溪村省控断面水质为Ⅱ类,符合考核要求,不影响村民饮水。 |
部分属实 |
常态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
1.常太镇要求“山里土味饭店”做好油水分离器清掏和环保设施维护工作。 2.常太镇政府成立餐饮店巡查整治、常太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巡查两个工作专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消除污水污染隐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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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3FJ202312050045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铁炉村,普莱公司于鹭峰山脉平洋山上建设实验猴养殖基地项目,建设过程毁坏山林,建成后将产生污染问题。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批举报件重复。 1.该“实验猴养殖场”为普莱乡村振兴养殖科研基地项目,选址位于秀屿区东峤镇铁炉村鹭峰山脉平洋山。该项目于11月2日取得福建省林业局用林审批,同意其使用林地3.443公顷。目前,该地块正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挂标招租,暂未确定具体中标单位,尚未开工建设,地块仍保持原状不变。 2.12月6日再次现场核查该地块仍为林地,周边未发现破坏山林现象。 |
不属实 |
无 |
东峤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在项目尚未实施前加强对鹭峰山日常巡查管护,防止林地遭到破坏;在项目实施后加强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审批的用林范围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各项生态环保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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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3FJ202312050042 |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象山村,榜头调味品厂,私设暗管,偷排刺鼻废水进入木兰溪支流仙水溪,雨天尤其严重,严重影响下昆村农业及村民。长期反映未果。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榜头调味品厂为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2月6日,仙游生态环境局、榜头镇对该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测设备COD浓度为328.520mg/L(未超标)。核查人员沿仙水溪上、下游各500米溪岸徒步巡查,未发现私设暗管;12月7日运用无人机航拍,也未发现私设暗管。12月7日,仙游环境监测站在仙水溪上、下游各500米溪岸内采集仙水溪水样3个,结果显示水质未有异常波动。12月8日,镇村干部实地走访下昆社区农户,均表示农作物种植及村民正常生活未受到影响。 2.经调阅相关平台,2020年9月28日、2022年11月23日、2023年7月11日收到群众相关诉求,仙游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但2023年11月19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纳管废水进行突击执法监测,发现废水超过纳管标准排放,2023年11月29日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完成厂区环境整治,确保日常保洁到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在60日内办理取水许可证。 2.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1.榜头镇政府已督促该公司立即开展垃圾清理、环境整治。 2.仙游县水利局已督促该公司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在60日内办理取水许可证,12月7日已完成安装。 3.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及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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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3FJ202312050050 |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新溪村溪泉头1组村民陈某林位于荔城区玉湖片区的2亩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违规被侵占;新溪村庙宇水泥地复耕作假,种植地瓜。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陈某林位于镇海街道新溪村承包地共两块,其中一块位于新溪村庙宇集中点西北侧10米处,面积0.87亩,现状种植各类蔬菜,未被侵占;另一块位于新溪村庙宇集中点内,面积1亩,于2012年4月被莆田市阔口商服地块收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承租,后被用于临时安置收储地块上被征迁的宫庙,存在历史违规使用耕地和未经审批建设情况,现状为一层宫庙。 2.2022年2月卫片监测发现新溪村宫庙内埕地存在疑似违法用地情况,监测面积0.38亩,其中耕地251平方米。2022年12月镇海街道组织对铁皮房进行拆除,对硬化水泥地进行破除清渣复耕,并种植地瓜。2023年11月30日,现场察看存在撂荒现象,未发现该地有被硬化情况。12月2日,镇海街道组织整改,对复耕后疏于管养、杂草较多地块重新整理并栽种,并指定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及管养。 |
部分属实 |
1.镇海街道新溪村庙宇集中点地块宫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拟予以保留,待玉湖片区开发使用时一并搬迁。 2.镇海街道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
1.新溪村庙宇集中点地块的宫庙,实为村民集体所用,且该地块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加之宫庙建设于2012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拟予以保留。该宫庙临时安置地块位于玉湖片区,已于2014年纳入城市建设开发范围。下一步,荔城区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该区域范围内项目用地征收、农转报批工作,届时一并对宫庙进行搬迁。 2.镇海街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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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X3FJ202312050004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社区,垃圾处理场建在木兰溪支流沟口河岸上,影响周边环境。 |
莆田市 |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垃圾处理厂为荔城区新度镇的一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原为个人运营管理的一处装修垃圾分拣场。2023年6月19日经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决定,由荔城区执法局牵头对新度镇的临时消纳场进行改造,于2023年6月底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 2.该临时消纳场位于新度镇沟口社区城港大道旁,为一块建设边角地,符合“不得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海域等生态环境保护敏感区域”的选址标准,距离最近的河道(渠桥河)100米左右,并未建设在木兰溪支流沟口河岸上及河道管理范围内。 3.该临时消纳场消纳的建筑垃圾经现场分拣,将可再生利用的原料进行再生利用处置,不可利用的原材料运输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消纳场已配套了防尘措施并建立进出场台账。建筑垃圾不易腐败,不会产生臭味,但在运输堆放时可能会产生部分扬尘。该消纳场四周近邻无居民区。 |
部分属实 |
该建筑垃圾消纳场为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在莆田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荔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完成前过渡使用,待市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成投用后,该临时消纳场给予关停。 |
1.荔城区相关部门督促运营单位在临时消纳场设施完善前,对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空,并暂时关停,在相关配套设施未完善前不得投入运营使用。同时,建立临时消纳场运行和维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外公示监督电话,加强日常监管。 2.新度镇政府将建筑垃圾消纳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范围,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争取获得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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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3FJ202312050111 |
1.莆田市城厢区东圳水库上(坪盘村)开发别墅,东圳水库周边开设各种餐饮店及农家乐,污水、垃圾直排外环境,雨天直接汇入东圳水库;2.荔城区濠浦村,大量私人屠宰,宰杀污水、血水外排;3.荔城区新度镇、西天尾镇、灵川镇存在几十家印染黑工厂,生产废水直排,导致木兰溪水体较差。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白沙镇坪盘村现有度假房25幢,地类图斑为未利用地、旱地、农村道路及村庄,未涉及林地,地块上无林木。2013年市政府已明确该地块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并非林地。根据原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对其作出“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件、单位意见,决定对该村度假房违建建筑物予以关闭,由白沙镇政府清空物品、断水断电,并定期巡查记录。该问题系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已于2021年完成销号。11月30日、12月6日,白沙镇政府组织对坪盘村25幢度假房进行复查,该度假房处于封存状态,度假房锁头和封条的情况均完好。 2.常太镇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餐饮店,二级保护区内现有餐饮店14家,境内无农家乐。该14家餐饮店均设置油水分离器及油烟净化器等设施,店内污水全部纳管收集并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排水库现象。各餐饮店均与环卫公司签订二级收运协议,餐厨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作人员全覆盖保洁,每日清运处理,不存在污水及垃圾直排外环境、雨天直接汇入东圳水库现象。今年以来东圳水库出口国控断面平均水质为Ⅱ类,达到考核要求。 3.2018年,濠浦社区11家涉及生猪屠宰户全部进入木兰域屠宰场。2023年5月,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屠宰场增设牛羊屠宰车间集中屠宰,实施不定期检查并设置视频监控,未发现牲畜私自屠宰现象。农户按需从屠宰场将已宰杀好的鲜肉直接上市或运回家中进行加工,不存在私自宰杀现象,个别家庭在逢年过节等重要节假日宰杀牲畜自家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濠浦社区现仅有姚某洪、陈某、姚某林、姚某青4户民间传统工艺“温汤羊肉”加工农户,制作流程不包括屠宰工序,均为购入羊肉后进行加工销售,未发现“私人屠宰”现象,不存在“宰杀污水、血水外排”情况,姚某青农户存在汤水收集不到位有部分外溢排放路面情况。 4.西天尾镇、灵川镇均未发现印染企业,新度镇有印染企业5家,均未办理相关证照手续。黄某雄作坊从事丝印印刷加工,丝印网板在卫生间进行清洗;王某善作坊、毛某华作坊、程某霞作坊、张某林作坊均从事布料印染加工,生产废水均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12月6日,新度镇组织河道专管员、各村居干部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全面巡查,未发现印染污水直排河道情况;12月7日18时、12月8日20时,新度镇政府组织突击夜查,并随机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上述5家作坊印染废水直排迹象。 |
部分属实 |
1.加强对坪盘村25幢度假房的日常巡查,确保其处于去功能化封存状态。 2.加强对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察力度。 3.加强宣传,不定期开展检查,坚决遏制私自宰杀牲畜现象发生。濠浦社区二期污水管网建设及与户管连接工作已列入2023年全区二期改造提升工程,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确保实现没有污水外流及排放的问题。 4.新度镇辖区内5家印染小作坊于12月13日完成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 |
1.涵江区成立工作专班,针对坪盘休闲旅游度假山庄度假房25幢处理的过程结果进行再宣传,确保群众对政府整改工作了解到位。白沙镇政府按照图斑用地审批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耕地、林地不被侵占改用其他用途。 2.城厢区加强对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管理。对餐饮店进行排查,督促做好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大宣传引导。 3.荔城区有关部门引导姚某林、姚某青户在“温汤羊肉”加工过程中,细心、缓和操作,防止血水外流;不定期开展社区屠宰情况检查;加快推进濠浦社区二期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成立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严格把关污水治理项目。 4.新度镇政府12月7日对王某善小作坊、毛某华小作坊生产用电箱进行查封、断电,12月10日完成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12月11日,对徐某琼小作坊、程某霞小作坊和张某林小作坊生产用电箱进行查封、断电,12月13日前完成上述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同时,引导有污水外排的企业往印染企业规划区内选址迁建,合规经营。新度镇、西天尾镇政府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灵川镇政府制定“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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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FJ202312050006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厝炳村一带建有多家从事印刷、染色的无证黑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多夜间偷排,雨天冲入河沟、木兰溪。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涉及5家作坊,均未办理相关证照手续。黄某雄作坊从事丝印印刷加工,丝印网板在卫生间进行清洗;王某善作坊、毛某华作坊、程某霞作坊、张某林作坊均从事布料印染加工,生产废水均排入污水管网。 2.新度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这5家作坊存在废水外排情况;河道专管员巡查河道,未发现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河道的情况。12月7日-10日,新度镇政府夜间突击巡查,并随机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上述5家作坊印刷、印染废水外排迹象。调阅巡河资料发现,厝柄村河道主要污染物为河面河岸垃圾、杂物飘浮等,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河道情况。 |
部分属实 |
完成该5家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新度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 |
1.新度镇政府12月6日对黄某雄作坊生产用电箱进行查封、断电,12月7日对王某善作坊、毛某华作坊生产用电箱进行查封、断电,12月10日完成上述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12月11日对程某霞作坊和张某林作坊生产用电箱进行查封、断电,12月13日前完成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对新度镇厝柄村河道的河面河岸垃圾、杂物飘浮等,立即清理到位。 2.新度镇政府落实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河、河道专管员每日一巡河,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及时收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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