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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1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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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13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10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030047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南林村南牌自然村,骨灰堂附近1000平米基本保护农田被毁用于违建,并出租作为废品场地,污染周边环境。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骨灰堂附近有2处废品回收场地(许某华废品回收场地和田某废品回收场地)。许某华废品回收场地为其租用何某娟、李某珠的房屋(共约650平方米),建筑为一层砖石结构,于2009年以前建设,不属于违建建筑,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田某废品回收场地原为2009年许某华和许某萍建设的旧房子(许某华房子约550平方米,许某萍房子816.20平方米),也为历史遗留建筑,二调土地认定为一般耕地和设施农用地。2016年,许某萍对旧房子进行推翻重建,原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4月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3月拆除其重建的房屋,现状为空地(其中98.1平方米为一般耕地)。田某废品回收场地建筑为二层简易搭盖结构,三调土地认定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基本保护农田。

2.许某华废品回收场地经营塑料破碎,现场存在轻微塑料异味。田某废品回收场地经营塑料垃圾分拣打包回收业务,现场存在轻微异味。目前两个回收场地已停止经营并进行搬迁。

部分属实

完成对许某华户和田某户两处回收场塑料废品的清理和搬离工作,消除现场异味,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完成涉事一般耕地的复耕工作。

1.许某华、田某两个废品回收场地的建筑均为2009年前建设的农业设施用房,属于历史遗留建筑,暂予以保留。对许某萍的空地涉及98.1平方米的一般耕地进行复耕。

2.两个废品回收场地负责人已自行组织并完成塑料垃圾清理。

3.国欢镇政府出台《国欢镇关于南林村南牌自然村生态环境巡查方案》,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

阶段性办结

2

D3FJ202312030048

莆田市仙游县园庄镇后蔡村矿山,挨着农保田和小长城文物点,与村内2、3个小水库距离30-50米,距离居民区不足200米。采矿行为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90%村民均反对该项目不愿在环评公众参与上签字,仙游海港建材有限公司造假环评公众参与及环评手续。要求撤销矿山开采证,并拆除矿山上相关开采器材。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八批举报件重复。

1.该公司2015年项目设立时,原仙游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矿区位置已现场勘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同时根据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第5点定性定量评价中写明:矿山与周边村庄、道路及白浮山禅寺的距离均大于300米,周边建构筑物位于矿山的爆破警戒范围外,周边无其他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选址符合规定。同时根据卫星遥感影像图显示,矿区周边无水库,且距离矿区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

2.2015年4月22日,该公司项目环评报告书通过原仙游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2年9月23日因该项目环评造假被依法撤销。

3.该公司2014年11月25日通过竞标以403.9万元竞得并一次性缴清采矿权价款403.9万元;2014年11月28日与县国土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2015年7月提交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材料后,经原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内网审查合格,仙游县国土局2015年7月28日向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鉴于该公司依法公开取得采矿权,程序合法且暂未进行开采,由仙游县政府督促其依法开展环评、依法取得采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用地审批等手续后,由仙游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权限再研究是否准予开采生产。另查,该矿山加工场地无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属于非法用地,场地杂草丛生,场地内堆放的机械已生锈。

部分属实

1.园庄镇对矿山加工场地面相关开采器材进行拆除到位,并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加大矿山巡查监管,杜绝无证开采、违规开采。

1.仙游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9月23日撤销该公司项目环评。

2.园庄镇人民政府12月18日前对矿山加工场地面相关开采器材进行拆除。同时,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力争得到理解支持。

阶段性办结

3

D3FJ202312030040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县村与石前村之间围垦田地内,以泄洪区名义挖湖造景460亩地,挖塘养鱼并用建筑垃圾填埋剩余农田。大县村、石前村与石尾村之间滩涂被围海造地。泊位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有两处烟囱排放废气。浦头港1号、2号进港公路上都是煤炭,车辆经过扬尘严重。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秀屿区石象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于2012年10月25日取得市政府批复,同意规划该片区滞洪区建设。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对原有的400亩低洼地进行清淤加固,不存在挖湖造景情况。但现场勘察发现滞洪区东侧有部分群众在冰雪小镇项目已征地红线内水塘放养鱼苗,面积约2公顷,该国有建设用地于2020年5月出让,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现场检查发现土路沿线约200米范围内有散落建筑垃圾。

2.群众反映的“滩涂被围海造地”实为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1#、2#泊位工程,该工程于2010年9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填海范围涉及东庄镇大象村、石前村、石尾村海域,于2016年1月完成建设并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验收合格。

3.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物流园一期工程已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海域使用权证、项目核准复函及施工图设计批复,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园内仅有1处烟囱,为该工程配套设施,已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竣工验收。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自行停产。

4.莆头港1号、2号进港公路上煤炭运输车辆主要为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向临港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提供所需煤炭。该公司通过严防超载、对车厢全苫盖、净车出港、在卡口处安排专人再次检查、每日对进出港公路沿线进行清扫保洁以及洒水等措施加强出港车辆管理,但在运输过程中仍可能产生部分扬尘。

部分属实

1.临港工业园服务中心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并对水塘养鱼地块清理恢复。

2.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秀屿港务站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控。

1.12月4日,东庄镇政府已组织对滞洪区沿途道路垃圾进行清理,当天已清理到位,并在沿线设置隔离护栏,防止新的垃圾倾倒行为。

2.针对原冰雪小镇项目征地红线内存在的建筑垃圾堆放问题,临港工业园服务中心已组织清理,并对水塘养鱼地块清理恢复到位。

3.根据《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莆清违领〔2015〕2号)文件精神,对莆头作业区物流园一期工程不作为“两违”认定,予以保留。

4.东庄镇政府、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秀屿港务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湖巡河力度;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4

D3FJ202312030039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刘厝村坑下麒麟岭,700多平方米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水泥搅拌站,要求复耕。刘厝村五马山,曾规划建设道路,道路周边取土后推平用于建设安置房。2013年至今笏石镇岐厝村城港大道与福厦高速交界处近千平方湖面及农业灌溉水渠被填埋,用于建房。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水泥搅拌站”实为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刘厝村与荔城区新度镇凌厝村交界处的一个级配碎石站,该站在秀永高速改扩建新增莆田站互通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该地块已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

2.福厦铁路秀屿段五马山中心安置区建设工程于2007年1月取得批复,用于安置因铁路工程建设征迁的群众,建设地块于2007年3月14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同意将农村集体农用地316.4467公顷(其中耕地223.58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合法合规开发建设。

3.经核查2004年-2009年土地图斑,未发现笏石镇岐厝村城港大道与福厦高速交界处存在湖面,该处原有一处洼地,因城港大道建设时被征用,目前该处已建成城港大道。因福厦高速、城港大道建设,该处水渠被截断,部分被填埋征用,部分仍保留原状,自2006年起已废弃至今,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另外,笏石镇岐厝村陈某忠户2010年因老宅拆除,在城港大道旁的宅基地上未经审批建房,占地面积约280平方米,2015年间又未经审批在原主体房屋基础上扩建,扩建部分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其中占用废弃水渠约70平方米,经比对2021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部分属实

各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河道巡查保护。

1.笏石镇岐厝村陈某忠户2010年建设的及2015年扩建的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问题,鉴于房屋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且存在4户共同居住,根据《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莆清违领〔2015〕2号)和《秀屿区“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莆秀清违领〔2017〕2号),属“虽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但只有一处住宅,确因解决住房困难或改善个人住房条件而建设的”情形,暂予以保留用于临时居住。

2.笏石镇、新度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加强土地及河道保护。

阶段性办结

5

D3FJ202312030037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英龙居委会821中街镒顺小区2号楼5梯4、7、8楼业主,自行改造厨房排烟管,导致油烟影响其他居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涉举报4楼房屋系唐某龙2001年购入,其装修时将烟道改小,在厨房吊顶上方将排烟管伸至采光井。该户厨房烟道外径测量为:32cm×25cm,日常从厨房靠左侧窗口向采光井排烟。该户私改厨房排烟管道,存在油烟影响其他居民情况。

2.涉举报7楼房屋系占某珍2001年购入,其在装修时将烟道改小。现状厨房烟道外径测量为:20cm×30cm。该户存在私改厨房排烟管道情况,导致楼下住户排烟不畅。

3.涉举报8楼房屋系沈某娇2022年购买的二手房,未重新装修。原厨房位置现作为客厅使用,原烟囱位置外径测量为:26cm×16cm,系前任房主在装修时把烟道改小,存在私改厨房排烟管道情况,导致楼下住户排烟不畅。

属实

镇海街道2024年6月30日前在镒顺小区2号楼采光井处另外搭设一条排烟通道,以彻底解决油烟影响其他居民问题。

1.12月6日,荔城区住建局、镇海街道、英龙社区及设计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充分论证,决定由镇海街道办事处在采光井处另行搭设一条排烟通道。

2.镇海街道已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强化日常巡查,如发现问题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6

X3FJ202312030084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岐厝246号,东远轮胎违建厂房,位于村庄上风口,生产时噪声、废气、异味严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秀屿区东远轮胎有限公司建设于2011年,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房屋现状为一层,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2.该公司2016年12月30日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刷胶和硫化工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约15米高的烟囱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该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企业设备运转时的机械噪声,经距离衰减等综合消声措施后排放。12月4日,笏石镇政府、秀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产,未发现噪声、废气排放,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笏石镇政府、秀屿生态环境局强化废气、噪声排放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1.因岐厝村尚未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莆清违领〔2015〕2号)文件精神,该公司属于“相关规划编制颁布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暂予以保留。

2.秀屿生态环境局加强测管联动,在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及时组织对废气、噪声进行检测,并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如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未办结

7

D3FJ202312030015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村部旁10米处的一处矿山被非法开采,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非法开采矿山后在被破坏的农田和山林上违建别墅、房屋。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七批举报件重复。

1.采石场实为一座废弃石窟,位于埭头镇石塔村,经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对石窟周边50米范围延伸调查,发现通往山顶的道路上有石材散乱堆放。

2.该采石场荒废后,长期积水,周边未发现有开采石矿的机械设备,现场检查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

3.2023年10月下旬起,埭头镇石塔村村民林某春、林某宣未经批准对该废弃采石场所在地块建设地下室,经核对土地现状利用图,该地块总占地面积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8平方米、建设用地162平方米。

部分属实

1.完成通往山顶道路散乱堆放石材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2.拆除违建地下室进行整改,并对占用农用地部分恢复原状。

3.建立长效巡查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力度。

1.埭头镇对通往山顶道路散乱堆放的石材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处置。

2.秀屿区政府责令埭头镇政府进行核查,埭头镇政府两次下发停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建设,并于2024年2月底前整改到位。针对林某春、林某宣违法占地问题,埭头镇政府已进行立案查处。

3.12月3日,埭头镇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对涉及的农用地恢复原状;对其中涉及的162平方米已在办理报批手续的用地,先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后,再完善相关手续。

4.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巡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巡查保护力度。

未办结

8

X3FJ202312040002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后积村,村内因修建道路破坏水利生态资源。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六批举报件重复。

河渠实为后积村岐厝自然村的露天雨水排水沟,与村道交汇处为涵洞。年初群众在村道衔接段延伸30多米处的两栋民房间的露天水沟建设涵洞,涵洞与原露天水沟跨径一致,不影响排水。露天水沟因田埂垮塌,导致一些沟道淤积,影响排水。

部分属实

北高镇政府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日常巡查。

1.北高镇政府已完成该田间露天水沟的杂草及淤积土石的清理,保障排水畅通。

2.北高镇加强巡查,切实防止反弹回潮。

已办结

9

X3FJ202312030024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黄瓜村下东契54号,村民吴某香破坏耕地用于搭建坟墓。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九批举报件重复。

群众反映的“埭头镇黄瓜村下东契54号村民”为埭头镇黄瓜村吴某香户,该户于11月未经审批在自家田地动工建造4门坟墓,总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其中墓地主体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11月23日埭头镇政府下发停建通知书,12月5日组织对该坟墓进行拆除,已完成拆除,但该地块尚未复耕。

属实

埭头镇政府拆除吴美香户所建坟墓,完成耕地复耕。

1.11月23日,埭头镇政府下发《停建通知书》,责令吴美香户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整改到位。

2.12月5日,埭头镇政府已组织对吴美香户所建造坟墓进行拆除,当天已拆除到位,同时制定整改方案,于12月31日前对占用的耕地完成复耕。

3.埭头镇加强巡查,切实防止反弹回潮。

阶段性办结

10

X3FJ202312030014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金建村,水口溪床溪岸约8亩被侵占。金溪村松柏洋仙游县新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填溪围地。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九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根据比对河道岸线、蓝线划定范围和历史卫星影像图,未发现侵占水口龙华溪段岸线现象。金建村水口屋主杨某冰房屋后埕及启航幼儿园操场虽不存在侵占岸线,但存在侵占溪岸6米河道管理范围线问题。

2.仙游县新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龙潭溪流经该公司厂区段未经审批违规占用河滩地及部分河道建设的厂房(公司仓库),总面积为625.4平方米,于2020年11月份动工,2021年2月份建成。此外,在龙潭溪流经该公司厂区边有一处堆放建筑垃圾,影响河道行洪。

部分属实

1.龙华镇对杨建冰房屋后埕及启航幼儿园操场侵占溪岸6米河道管理范围线的护栏进行拆除并复绿到位。

2.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仙游县水利局对仙游县新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河滩地及部分河道建房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仙游县新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拆除违建,并恢复河滩地及河道。

1.龙华镇对杨某冰房屋后埕及启航幼儿园操场侵占溪岸6米河道管理范围线的护栏拆除并复绿。

2.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对仙游县新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河滩地及部分河道建设厂房问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龙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龙潭溪流经仙游县新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边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疏通河道,并责令仙游县新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限期自行拆除到位,恢复河滩地及河道。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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