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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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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11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17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010059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金山村,村部门口、金山宫门口、凌应殿门口、跃进桥边多处榕树被砍伐。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金山村村部门口榕树未列入名木古树名录,榕树下道路为金山村小学学生上下学主要通行道路,榕树上方有高压电线横穿,雷雨天气时存在导电风险。为减少安全隐患,经征得周边群众同意后,该榕树于2022年9月被砍伐。

2.金山宫门口榕树上方有高压电线横穿,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列入名木古树名录,故金山宫董事会人员于10月对该株榕树分叉部分进行修剪,未进行砍伐。

3.凌应殿门口的榕树因受台风影响已倾倒,存在安全隐患,该榕树未列入名木古树名录,且属于农村村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符合《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经村民林某祥提出砍伐申请,该榕树于10月被砍伐。

4.跃进桥边榕树因分枝延伸至主要行人通道,影响行人与车辆通行,且榕树未列入名木古树名录,故施工队于10月对该榕树延伸部分进行修剪处理,未进行砍伐。

部分属实

落实名木古树保护制度,避免树木被私自砍伐的现象发生。

1.黄石镇政府、金山村及时发现问题,走访征求村民意见,及时解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名木古树保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不出现名木古树被砍伐的现象。

2.黄石镇政府、金山村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宣传车定期环绕宣传等,提升群众保护树木意识。

已办结

2

X3FJ202312010057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鹭峰山,普莱(福建)公司毁林建造实验猴(用于新药临床上市前试验的动物,带有病毒)养殖场,废气、排泄物、尸体等污染周边环境。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实验猴养殖场”实为普莱乡村振兴养殖科研基地项目,选址位于秀屿区东峤镇铁炉村鹭峰山脉平洋山,该项目于11月2日经福建省林业局用林审批,同意其使用林地3.443公顷(均为集体林地)。目前,该地块正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挂标招租,暂未确定具体中标单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地块仍维持原状,不存在毁林造养殖场和废气、排泄物、尸体等污染周边环境等情况。

不属实

1.东峤镇政府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督机制,加强日常巡护管理,严守林地底线。

2.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到位。

已办结

3

X3FJ202312010052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灯塔村店仔村,村民林某容家农田被侵占用于盖房。曾向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林某容家农田被侵占用于盖房”系指“灯塔社区店仔小组陈某春厝”,其为陈某春依法依规于2018年3月10日经审批后在自家旧房基础上翻建,经查阅相关资料比对,认为该地为林某容家农田无事实依据。

2.2020年10月,林某容来信反映土地被侵占要求重新确权问题,仙游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0月26日答复。该村组从1986年至今土地分配未变化,且信访人未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政策,田地有纠纷的部分需待调解后予以确权,或提供的实际证据经村、镇核实确认后可以予以确权。故仙游县农业农村局无法给予变更确权。

部分属实

做好信访人思想沟通解释工作,推动该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化解。

1.龙华镇镇村干部持续加大与信访人沟通,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对反映的地块全面收集相关材料证据,争取还原真相、妥善解决。

2.龙华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访积案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研判化解信访积案,积极化解矛盾。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010047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海村土公村155号门口养殖鸡鸭鹅,臭味、噪声扰民。多年反映无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鸡鸭鹅场位于东海镇东海村土公自然村与高速路安置区围墙相邻位置,距离最近的安置区楼房约10米。该村3户村民利用自家闲置土地圈养鸡鸭鹅,其养殖的鸡鸭鹅均为家禽。由于该3户村民圈养的场地未有效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导致相邻的高速路安置区(现有4户群众居住)受到臭味和噪声的影响。

属实

东海镇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管,避免反弹回潮。

1.12月2日,东海镇政府、东海村会同市、城厢生态环境局逐户进行沟通解释,均取得理解支持。12月3日,该3户村民将养殖的鸡鸭鹅均已迁移,东海镇政府组织人员对3处养殖围挡进行拆除,现已全部拆除到位。

2.东海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对全镇范围内的违规畜禽养殖进行每日巡查并报告,若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制止。

3.东海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切实防止反弹回潮。

已办结

5

D3FJ202312010052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白山村163号,与邻居之间1.5米过道被邻居圈起来用于养殖鸡鸭,臭味扰民。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东庄镇白山村163号邻居”为秀屿区东庄镇白山村153号詹某香户,12月2日,东庄镇政府、秀屿生态环境局、秀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两户间过道宽1.5米,过道以前存在畜禽养殖现象,后已清理,现场没有养殖。

不属实

东庄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已办结

6

X3FJ202312010141

莆田市日均产生600吨至1000吨一般固废(鞋服边角料等),通过运往三明尤溪、南平延平樟湖坂、龙岩连城等地的食品厂、纸厂直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严重污染空气。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七批举报件重复。

1.12月2日至12月8日,莆田市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鞋服边角料)产生单位、鞋服边角料收集和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274家鞋服边角料产生单位和26家鞋服边角料收集和处置单位,产生鞋服边角料约13327.128吨/年(日均约36.5吨),均未发现一般工业固废(鞋服边角料)运至三明尤溪、延平樟湖坂、连城等地的食品厂、纸厂直接焚烧的情况。

2.龙岩市经全面排查,发现连城县的龙岩市绿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利用来自泉州晋江的废布料为锅炉点火助燃的情况。11月29日连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锅炉外排废气进行监测,发现存在废气排放超标问题。

3.尤溪县现有备案使用锅炉的食品厂24家。其中,使用电蒸汽发生器的2家,使用锅炉的22家,燃料均为生物质燃料,近期正常生产的企业14家,停产10家。现有备案使用锅炉的纸厂22家,其中正常生产的企业21家,停产1家,其中1家使用燃煤,其余均使用生物质燃料。10月以来,尤溪生态环境局对尤溪县青盛纸业、三联纸业、长林再生纸厂、茂华再生纸厂、永丰茂纸业、永峰豆制品厂等部分造纸、食品企业废气排放情况抽查,外排废气达标。11月29日-12月5日,核查发现鸿盛豆制品厂、尤溪县茂华再生纸厂曾有购买鞋服边角料,作为锅炉燃料的情况。

4.南平市延平区漳湖镇4家食品厂、1家纸厂的燃料为生物质板材下脚料,燃烧不充分会产生短时黑烟现象。

部分属实

莆田市鞋服生产企业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连城县、尤溪、延平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锅炉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等要求使用燃料,不得将一般工业固废作为燃料焚烧,做好燃料消耗台账记录,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1.莆田市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工信等部门开展摸排工作,掌握利用处置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风险。

2.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起草《莆田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鞋服等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单,规范日常管理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3.连城生态环境局责令龙岩市绿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废布料为锅炉点火助燃,并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尤溪县工信局、尤溪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尤溪县鸿盛豆制品厂、尤溪县茂华纸厂立即整改,已清理残留的废鞋垫、破布等下脚料,并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翔实记录燃料来源及废渣去向,在锅炉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尤溪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实时监控企业锅炉燃料现状。

5.延平区督促辖区企业燃生物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废等其他物料。

已办结

7

X3FJ202312010041

莆田市涵江区借松材线虫病为名砍伐10余万亩林木,导致萩芦镇、白沙镇、新县镇、大洋乡、庄边镇山体裸露、水土流失、饮用水浑浊。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按照福建省林业局相关文件要求,涵江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莆田市涵江区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莆田市涵江区2023年度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均已通过专家论证。根据上述方案,涵江区下达各乡镇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暨松林采伐改造提升任务共29789亩,自2022年10月至今年11月,全区共审批松林采伐改造28431亩,完成采伐约15548亩(梧塘镇2082亩,萩芦镇3554亩,白沙镇2159亩,庄边镇5760亩,新县镇1067亩,大洋乡926亩)。

2.伐区内因林木采伐和临时便道的开设,确会导致部分土层或岩石裸露,属采伐生产施工正常现象。

3.松林采伐后会留下伐桩,并未对根系进行破坏,且伐区地表上还保留一定植被,但因林木采伐和临时便道开设导致部分土层裸露及便道边的土壤较疏松,极端天气下会造成雨水冲刷引起部分土壤流失。

4.除萩芦镇外,其余四个乡镇目前均未收到群众关于因林木采伐致饮用水浑浊问题的投诉。萩芦镇政府已组织对饮用溪南山泉水的村民进行入户调查,未发现饮用水浑浊现象,且2022年度与今年1-10月区域水质监测数据均达到或优于国省考核目标。

部分属实

采伐迹地进行营造林更新,恢复森林植被。

1.各有关部门结合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区建设,按照《福建省莆田市木兰溪全流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涵江区作业设计》方案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及时恢复植被,减轻水土流失和山体裸露现象。

2.落实松材线虫病采伐小班日常巡查,如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3.保持临时便道排水沟的通畅,保护林地上保留的植被,发现水土流失立即采取覆盖滤网或薄膜、新增排水沟、设置沉淀池、对坡度较陡的山体进行护坡处理等减少雨水冲刷的措施,强化水土流失保护。

阶段性办结

8

X3FJ202312010038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沟口小学旁,靠城港大道中间的一条臭水沟,臭味扰民,污水来源包括沟口小学后的辣妹子火锅店、吓森煎裸店、沟口村顶横山12组门牌3号、35号以及瓷砖、石材加工厂。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河道两侧有接入管口,周围有8家商店将少量污水直接排入河道。该河平时水流量小,河道沉积较多枯枝落叶。

2.辣妹子火锅店、吓森煎粿店污水未接入管网,污水流向沟口小学后面沟口河,污染水环境,且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2家店还存在未经审批占用道路进行搭盖的问题。

3.陈某春瓷砖加工厂(主要进行瓷砖分割、包装)、傅某洪石材加工厂(主要进行石材切割、抛光加工)尾水均经过沉淀循环使用,每月进行一次吸污处理,未直接排入河道,且该两厂均未靠近沟口河,但2家加工厂未办审批经营手续。

部分属实

1.辣妹子火锅店、吓森煎粿店及周边店铺污水纳管入网,并合法经营。

2.陈某春瓷砖加工厂、傅某洪石材加工厂清理搬离。

3.新度镇政府发挥常态化管理机制质效,以巡促治。

1.新度镇政府组织对沟口河进行清理,并加强河道来水补给。

2.新度镇政府联合市场监管局责令辣妹子火锅店、吓森煎粿店及周边店铺立即停业整顿,在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所有店主均主动配合对污水纳管入网。同时,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临时搭盖实施的拆除。

3.沟口村已纳入荔城区第二期污水管网提升工程中,11月11日开工实施,预计2024年2月底前完工。

4.该2家石材加工厂均已停止加工生产,12月6日已完成加工机械搬离。

5.新度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群众宣传引导。

阶段性办结

9

D3FJ202312010044

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赛得利化纤公司,2019年打通烟墩山隧道铺设几公里管道,长期将污水排放入海。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赛得利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将原有3#-4#泊位之间排放口阀门关闭并铅封,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通过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工程管道在文甲码头外实现深海排放。通过对排放工程管道走向排查,管道均未穿过烟墩山。

12月2日下午,北岸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废水达标排放。根据9月1日福建省莆田环境检测中心站监督性检测报告和12月5日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均达标排放。同时执法人员调阅2019年至2023年12月4日的废水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现象。

不属实

1.北岸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2.北岸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加强日常检查频次,确保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利用“6.5”环境日等契机,进村入户宣传相关环保知识。

已办结

10

X3FJ202312010042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林柄村高新技术产业园,莆田海榕环保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齐全,未运行废气收集设施,异味扰民。不明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危废车间未密闭,且无危废标识。塘海街边的应急池和污水池污染土壤,异味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已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8月6日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16年2月25日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发。

2.该公司生产废气经处理后排放。12月3日现场巡查厂界时未发现有明显异味,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生产车间内反应釜管道接口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时能闻到刺激性气味。

3.该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12月3日现场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不明废水随意排放现象。

4.该公司四个危废仓库均设置标识并密闭,窗户玻璃存在部分碎裂现象,危废仓库及生产车间地面部分防腐、防渗表层有破损。

5.该公司应急池位于涵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涵庭路旁,污水池位于厂区内(生产车间北侧),并非塘海街边。

部分属实

福建海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群众造成环境影响。

1.涵江生态环境局近期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废水、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待采样检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若有超标排放,依法查处。

2.该公司于12月5日已采用塑料挡板将玻璃损坏窗户进行围挡修复。

3.该公司表示自12月6日起自行停产检修、整顿,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消除车间地面破损、跑冒滴漏、有刺激性气味等环境问题。

未办结

11

X3FJ202312010028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门牌11号的工厂,污水排入木兰溪,城港大道左边沟口小学围墙右侧前方30米处的河道绿化带被破坏用于违建铁桥。

莆田市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经核查:

1.新度镇沟口村门牌11号户主苏某水,为村民自住用房,现场未发现工厂及设备,未发现该户有排污入河现象。经扩大排查,该户附近有餐饮店,存在排污入河现象。

2.沟口中心小学围墙右侧前方30米处为沟口河,无河道绿化带。2023年年初苏某水为方便出入,未经报批在沟边的杂草地上私自搭建一座可移动铁桥(长8米,宽1米),现场未发现绿化被破坏。

部分属实

1.拆除城港大道左边沟口小学围墙右侧前方30米处的河道违建铁桥。

2.新度镇政府、沟口村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将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1.新度镇政府组织对沟口河进行清理,加强河道水源补给,同时将查处的餐饮店污水纳管入网。

2.12月2日,村民自行拆除违规搭建铁桥,12月4日现场核实已完成拆除。

3.新度镇政府、沟口村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阶段性办结

12

D3FJ202312010038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林柄自然村408号,房屋距离福厦铁路仅5米,火车震动、噪声影响附近居民,并导致田地土壤凸出。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房屋户主为林某英,该栋房屋距福厦铁路边约130米,未列入红线征迁。

2.已根据新建福厦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在国欢镇林柄村段铁路上设置隔声屏障,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所有群众同意安装住宅降噪措施的房屋已全部安装隔声窗,该户在收到隔声窗施工通知时自愿放弃安装,目前该房屋未住人,另有3户不愿安装隔声窗。新建福厦铁路9月28日通车至今,未发现沿线有因列车运行引起的“田地土壤凸出”现象。

部分属实

新建福厦铁路(涵江段)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办公室、涵江区国欢镇政府相关人员持续与该户沟通,宣传相关政策,解释项目运营的合法性,动员其安装隔声窗。

1.国欢镇林柄村委会已通知该户,若后续同意安装隔声窗,可在提交书面申请后予以补装,并动员另外3户安装隔声设备。

2.新建福厦铁路(涵江段)建设及征拆迁安置指挥部出台《新建福厦铁路(涵江段)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关于新建福厦铁路涵江段沿线噪声振动巡查工作方案》(涵铁指[2023]15号)、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出台《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厦铁路林柄段沿线噪声振动排水巡查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巡查。

未办结

13

D3FJ202312010036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秀永高速改扩建莆田站互通施工项目(凌厝村、东宋村),无防尘措施,扬尘严重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东宋村属于秀永二期的施工范围,二期目前尚未实施。荔城区新度镇秀永高速改扩建莆田站互通施工项目A1合同段(一期)位于凌厝村,于今年8月份开始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目前路基填筑和土石方开挖已完成施工。因在施工期间未能够及时防护、锥坡绿网破损而产生扬尘,造成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新度镇秀永高速改扩建莆田站互通施工项目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落实常态化管理,切实防止反弹回潮。

1.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15日前完成剩余工程中的边坡喷播草籽养护,同时采用绿网进行覆盖;对该项目的渣土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防止撒漏;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车辆;安排专人每日巡查并报告;分别在凌厝村村部、工地预制梁场、城港大道辅道(凌厝村附近)3处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

2.印发《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要求加强防尘降尘工作的通知》,推进防尘工作常态化管理。

已办结

14

D3FJ202312010029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下何87号旁的电池加工厂,无证生产,每天中午、晚间生产噪声扰民,且存在违建。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福建大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有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一层主要从事正负极盖组装工艺,二层主要从事电池组装工艺,三层主要从事产品包装工艺。12月2日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1层、2层处于停产状态(主要噪声源),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目前,该公司二、三层已完成搬迁,一层正在搬迁。

2.该公司2015年未经审批翻扩建厂房共计占地321平方米,建筑面积404平方米。2017年再次翻扩建为占地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用地类性质为工业用地。参照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2020年7月份之前的存量问题,实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暂不予拆除,待正式征迁时新度镇人民政府根据征迁工作开展实际予以征迁。

部分属实

新度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1.2021年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纳入高铁新城规划,目前已整村丈量待签约,根据征迁方案,该公司厂房初步核实拆迁补偿面积为627平米,根据2023年8月印发的《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等13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如到2026年8月下坂村未征迁,新度镇政府将予以拆除,故暂不予拆除。

2.新度镇政府出台《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管。

阶段性办结

15

X3FJ202312010014

莆田市仙游县大济镇南山水库、城区等三家污水处理厂,涉嫌监测数据造假;省控断面取水暗中换水或掺水,导致数据失真。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南山水库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按现有方案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项目共28个,因仙游环境监测站资质能力不足,2023年3月3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鑫龙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采样,并检测23个项目,其余5个项目由仙游环境监测站监测。经对采样和监测过程进行核查,监测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相符,未发现数据造假情形。12月5日,通过无人机巡查,南山水库周边及上游均未发现污染源,同日,仙游环境监测站再次对南山水库进行采样监测,水质达标。

2.三家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数据包括污水处理厂每日的实验室手工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实时在线数据和仙游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抽测数据,三家污水处理厂均按照标准配置实验室设施和化验人员,检测过程、数据报送及运维管理均合规,经核查,三类数据均未发现数据造假情形。

3.省控断面采样监测工作属于省级事权,监测工作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派驻机构(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该站开展现场采样监测从未通知仙游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村(社区),上述部门均不知该站采样监测的时间、地点,不存在暗中换水或掺水导致数据失真的情况。

不属实

1.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南山水库及上游的西苑乡、社硎乡常态化巡查力度,发现污染源及时处理,强化饮用水水源监测管理。

2.仙游生态环境局强化对仙游城区等3家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已办结

16

X3FJ202312010007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经济开发区,莆田市锦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信访人称曾多次向仙游县生态环境局申请该项目审批,但该局均无故不予审批。

莆田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1.仙游生态环境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2017年11月前已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

2.2019年4月29日,莆田市锦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某某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业务咨询,并在一次性告知单上签名盖章,表示收齐材料后再申报。

3.12月4日,仙游生态环境局会同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核查,经查询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系统和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该公司2017年11月30日注册成立,从未向仙游生态环境局提出该项目审批申请。

不属实

1.全面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审批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审批流程公开、告知等,实现审批全流程透明。

2.靠前服务,加强与锦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沟通和政策宣讲,引导其按规定流程申报,依法依规审批。

已办结

17

D3FJ202312010007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清洋村后塘自然村,良田被侵占用于建房(125号门前、9号门前、104门前)。要求归还农田复耕。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八批举报件重复。

平海镇清洋村后塘自然村125号为唐某福户,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于2016年2月完成房屋建设;9号为林某英户,2015年11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2016年6月完成房屋建设;104号为唐某华户,2016年4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2016年6月完成房屋建设。经核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影像图,该3户房屋及门前土地均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12月2日,平海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3户的房屋及门前土地均维持原状。

部分属实

平海镇政府做好群众沟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1.依据《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莆清违领〔2015〕2号)、《秀屿区“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莆秀清违领〔2017〕2号)等文件,唐某福住宅属于“改善个人住房条件,符合农村‘一户一宅’且未超过可审批范围建设的”,暂予以保留。

2.平海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更改土地用途行为,坚守耕地“红线”。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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