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6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⑤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11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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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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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FJ202311260061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四新村,四新经济适用房A5栋1210号顶层斜屋面改造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为楼栋顶层斜屋的公共空间,被该小区业主张某云自行改造用于日常生活和居住,现场未发现娱乐场所及相关娱乐设施。 |
部分属实 |
拆除顶层违章搭盖。 |
1.11月27日,业主张某云已自行清空屋内物品,并将房屋钥匙移交至小区物业予以保管。 2.12月2日,秀屿区住建局督促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共空间内改造的木板、水电线路进行拆除,当天已整改到位。 3.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违章搭盖反弹,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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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FJ202311260046 |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保利金香槟小区,连体别墅901号阳台下建有5平方垃圾处理站,靠近住宅二楼阳台仅2.8米,臭味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垃圾处理站”实际为在建垃圾分类屋,位于保利金香槟小区东侧大门边。该垃圾分类屋选址方案建设前已在小区张贴公示,向附近业主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业主的反对意见。截至12月2日,该垃圾分类屋尚未建成,未投入使用,现场无垃圾桶、无垃圾堆放,未产生任何异味。 |
部分属实 |
妥善解决小区垃圾分类屋设置问题,同时做好现场保洁工作。 |
1.荔城区拱辰街道办和城管执法局要求小区物业在征得临近业主同意前,停建垃圾分类屋,不使用、不存放垃圾桶、不堆放任何垃圾,并做好现场保洁工作。 2.荔城区拱辰街道办和城管执法局会同小区物业对临近居民进行走访,充分听取意见,并宣导垃圾分类政策,引导业主理性分析垃圾分类屋对附近环境的影响,承诺一旦投入使用保证每日冲洗保洁,减少异味产生。 3.落实好垃圾分类屋建设、运行和维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居民的合法权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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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FJ202311260043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赤坡村河道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臭味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平海镇赤坡村的卫生保洁工作由该村村委会负责,该段河道为大蚶溪赤坡段,沿途设置有一处垃圾箱,因部分村民未能规范投放垃圾,导致小部分生活垃圾堆放在垃圾箱外的道路旁。 |
属实 |
河道边的生活垃圾清理处置到位。 |
1.11月27日,平海镇赤坡村委会将道路旁堆放的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并将垃圾箱转移至道路对面,便于垃圾投放。 2.平海镇政府加强宣传,引导群众规范投放,确保生活垃圾入箱入池。 3.平海镇政府将继续加强监管,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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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FJ202311260041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西园,以修建黄北公路为名在原陈伯华机砖厂开办石子破碎场、洗砂厂、混凝土搅拌站,违规占用耕保地、林地,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和粮库。曾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1.2022年8月,县道X205黄平线黄石段提升改造工程因建设需要,在天马西园租用原陈伯华机砖厂约22亩场地建设拌合站和堆场,未签订租赁合同,未确定租赁期限,未办理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 2.该项目租用原陈伯华机砖厂22亩场地,经地类比对,其中拌合站占用草地5.2亩,堆场占用耕地面积约16.8亩,均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未发现占用林地情况。 3.举报反映的粉尘实为联十一线周边道路施工及施工便道上车辆进出引起的扬尘。 4.今年8月10日接到投诉后,荔城生态环境局和黄石镇政府现场核实,要求项目业主尽快补齐手续。10月,黄石镇政府复查时,项目业主仍未补办手续,遂责令拌合站和堆场立即关停,即时清理原材料,恢复土地原状。10月26日该堆场开始清理,10月31日完成整改,16.8亩土地已复耕。11月1日拌合站已关停,但仍有部分设备未拆除。 |
基本属实 |
1.完成拌合站关停和堆场16.8亩土地复耕。 2.业主于12月15日前完成拌合站设备拆除。 |
1.11月30日,荔城区相关部门和黄石镇督促业主于12月15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避免反弹回潮。并责令联十一线项目部施工时加密洒水车喷洒次数,有效防控扬尘。 2.黄石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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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3FJ202311260026 |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房霞村:1.丰园路88号,洪奥国际大酒店内的KTV,噪音扰民;2.国欢东路218号212路公交车站后的垃圾车清理场地,异味刺鼻,泥土地扬尘严重。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1.11月28日,涵江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分局、文旅局现场检查洪奥国际大酒店KTV,经现场设备调试,在音量调至最大且包厢窗户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存在扰民情况。 2.垃圾车清理场地为福建东飞环境集团公司涵江分公司环卫作业车晚间临时停放点。垃圾压缩车本身及其进出场会产生少量异味及尘土。 |
属实 |
1.洪奥大酒店落实隔音降噪措施并对KTV营业期间加强管理,避免噪声扰民。 2.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垃圾压缩车晚间临时停放点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消除现场异味、扬尘问题。 |
1.涵江公安分局、区文旅局责令洪奥国际大酒店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落实隔音降噪措施:密闭包厢,锁闭小窗,加强音量控制和巡查力度。12月1日晚间营业时段,涵江公安分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督促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对环卫作业车辆停放点进行路面平整,错时进行洒水抑尘,对环卫作业车辆定期清洗干净后入场停放。该公司已进行新停车场选址、建设,该停放点计划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后予以关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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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3FJ202311260073 |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白塘湖上建造别墅,违规侵占白塘湖,搭建院子围墙,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1.群众反映的“白塘湖上建造别墅”实为涵江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湖心岛项目,共有32栋别墅及一栋附属楼,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2.湖心岛项目别墅围墙均在规划红线之内。白塘镇政府及涵江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今年发现,8、9、10、12、14、15号临湖别墅有悬空搭建行为,合计面积约326平方米,8月-10月组织拆除。11月28日,白塘镇政府联合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涵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14、15号别墅临湖悬空小面积仍有遗留建筑残渣(约146平方米),影响湖岸生态。 |
部分属实 |
白塘镇政府牵头制定湖心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确保不出现违章搭建、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
1.涵江区白塘镇政府争取在12月11日前将遗留建筑残渣清运干净。同时,出台《白塘湖关于大地湖心岛日常巡查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密切跟踪督促整改,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整改一宗,杜绝侵占河道现象。 2.白塘镇政府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章搭建行为。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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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3FJ202311260023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山后村厝后9组,20多平方耕地被占、长20余米宽4米的水渠被砂石土填埋用于建房,影响农田灌溉,引发洪水。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该“水渠”实为用于排水和部分农田灌溉的水沟。2008年,山后村蔡某雄户因生产生活通行需要,在水沟上方搭盖石条,将部分明沟改建为暗沟,该段水沟未被砂石土填埋,未改变其排水排涝功能。同年,蔡某雄户搭建围墙,其中部分处在暗沟上。 2.2021年4月,蔡某雄户经平海镇政府审批建设用地130平方米,后该户拆除旧房建设新房,经对比土地现状利用图和村庄规划图,该户新建房屋所占用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及河道。 3.11月27日,平海镇政府等部门现场核查,该水沟可正常排水。 |
部分属实 |
12月27日前平海镇政府组织拆除搭盖在暗沟上的围墙。 |
1.11月29日,平海镇政府制定围墙拆除方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按照方案将组织对蔡某雄户搭盖在暗沟上的围墙予以拆除。 2.平海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督,防止违法占用沟渠的行为发生。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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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3FJ202311260028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青山城,莆田市高能爆破秀屿分公司利用凯天房地产土地平整项目,盗采凯天用地红线外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并用建筑垃圾及黑土回填石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11月28日,荔城区公安分局调取莆田市高能爆破秀屿分公司爆破审批相关材料,并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未发现盗采情况,经卫星影像图比对,也未发现有盗采矿产资源情况。 2.现场检查发现,凯天房地产土地平整项目施工便道外侧斜坡、项目对面山崖下,以及与秀屿区华衡实验中学项目交界处,确有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及黑土情况,但因周边有几条小路,路口未安装监控,无法确认建筑垃圾倾倒者是否为莆田市高能爆破秀屿分公司。 |
部分属实 |
1.黄石镇政府聘请第三方于12月10日前完成现有垃圾清理清运工作。 2.黄石镇政府建立健全青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作用,严防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倾倒垃圾行为。 |
1.12月3日,黄石镇政府聘请第三方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预计12月10日前完成。 2.黄石镇政府立即对该区域受损防护栏进行修复并加装护栏,同时加装视频监控,对所有进出青山城的路口设置路障,防止倾倒垃圾车辆进入。 3.黄石镇政府聘请专业地质队伍编制该矿区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列入荔城区2024年矿山生态修复计划。 4.黄石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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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3FJ202311260029 |
莆田市城厢区北高镇前亭村,恩发新型建材厂,使用劣质煤炭烧砖,排放大量有毒烟气和废水,影响周边群众。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11月27日,荔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该厂购买的煤渣是破碎后作为多孔砖原材料使用。同日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厂烟囱废气排放口和厂区边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未发现超标现象。 2.北高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访周边11户村民,主要反映车辆进出运输扬尘及下风向时偶尔会闻到煤焦味,未反映有毒烟气与废水外排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督促该企业持续对进出厂道路洒水抑尘,避免交通扬尘扰民情况。2024年6月30日前对进厂区的泥土路段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车辆运输进出厂区的扬尘问题。 |
1.荔城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厂原材料(煤渣及淤泥)来源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北高镇政府12月10日前,安装视频监控,对企业进出厂道路洒水抑尘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要求该企业对进出厂的泥土路段进行硬化(工程预计2024年2月1日前开工)。 3.北高镇政府制定《北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形成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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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3FJ202311260027 |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桂山村,下柯自然村与柯朱村之间的苏山,生态林被砍伐,山体被开挖,矿山被盗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该地涉及城厢区健康养老中心、莆田第十八中学迁建和灵川镇中心卫生院迁建等三个项目,2017年2月该林地使用手续获批,2020年4月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业主及施工单位均在审批范围内依规开展采伐,未发现超界越界采伐情况。 2.三个项目正在进行平整施工,所平整的土地包含部分山体,均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 3.经现场核实和图斑套核,苏山场地平整项目未发现超界越界采伐等非法盗采行为。 4.该平整项目表土裸露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但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与移位;开挖作业区周边安装了8台雾炮机;为防止水土流失,在开挖区四周开挖截水沟和截排水沟,但修建数量还不足。 |
部分属实 |
1.12月1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2.严格要求该项目须在红线内施工,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
1.灵川镇政府进一步跟踪苏山场地平整项目进度,加强日常巡查。 2.灵川镇政府已督促施工单位在表土裸露区域覆盖防尘网,每周安排无人机航拍巡查,目前已覆盖山体表土约2.6万平方米。同时,扩装4台雾炮机,在主作业区及道路安排雾炮车及洒水车进行喷雾实时降尘。 3.灵川镇政府已督促施工单位在开挖区四周挖设3条截水沟,长度约1500米,修建多座沉淀池,并根据需要及时清理。 4.灵川镇政府已按照项目红线图建立施工围挡,定期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巡查维护。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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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3FJ202311260044 |
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库区内枫叶塘约300亩山地,由荣盛实业有限公司承租,因东圳库区生态环保治理项目导致该公司停业多年。 |
莆田市 |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
经核查: 1.2010年11月23日,莆田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向常太镇照车村委会承租枫叶塘约300亩山地。2018年5月起,莆田市东圳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根据《东圳水库饮用水源地标志、警示牌、隔离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审查同意书》,对东圳库区一级保护区征迁范围进行围栏建设并统一封闭管理,枫叶塘也在封闭管理范围内。 2.2015年,常太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公司承包的山地及果树进行丈量,2016年10月涉及该公司的果树补偿款已发放到位,该公司法人代表郑某建对部分补偿方案不予认同,至今未完成签约补偿。 |
属实 |
东圳库区搬迁指挥部尽快与信访人郑某建就其承包地内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约;对未在补偿方案规定补偿范围内的名贵花草树木等附属设施,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
1.11月28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城厢区委、区政府、城厢生态环境局、常太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核查荣盛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地封闭管理情况,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 2.11月28日,常太镇与该公司法人代表郑某建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引导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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