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无偿划转三宗闲置资产至莆田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请示》(莆水务〔2022〕21号)悉。根据《关于盘活闲置资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市府办督查与反馈<18>号)精神,为尽快盘活闲置资产,经研究,同意你司将权属企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三宗闲置资产(东大路449弄8层的房产、凤办筱塘居委会商业城的店面及文献路新华大厦8层的房产)无偿划拨给莆田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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